第11章 經紀人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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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飾演林沖的那位,這部電視劇從九四年三月份一直拍到九七年四月,歷經三年一共才拿到十幾萬的片酬。
只是在籤合同的時候,李唐發現不少問題。比如說拍攝延期合同上只註明演員有義務配合拍攝,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但具體金額沒有註明。另外還有票房的激勵措施、配合宣傳、保險等等,在合同中的條款都很模糊,對演員合法權益的保障嚴重不足。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就是一份非常不規範的霸王合同。
但是他注意到幾乎所有人連看都不看直接簽了,作為新人他也不好多說什麼,只能捏著鼻子跟著簽了。
等簽完合同,這貨才後知後覺,發現自己應該找個經紀人。
沒有經紀人這是一件很要命的事情,在美國演員是離不開經紀人的。即使沒有,還有強大的演員工會存在,只要你繳納會費,工會會派出律師幫你在簽約時規避風險,最低程度保障你的利益。
而這年頭經紀人這個行業在國內還只是新生事物,話劇中心的很多演員,包括這次一起合作《上海紀事》的演員好象都沒有經紀人。象他前女友當年是拍了《無悔追蹤》,小有名氣後才有經紀人主動上門來聯絡。
李唐並不缺錢,老孃每年寄來的生活費他都存著,老爹隔三差五還會塞給他一些,加上工資獎金,足夠生活了。
但是錢這東西當然是越多越好,比如這次他不好說什麼,但如果有經紀人的話那麼就能幫助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
很多事情,比如接戲、代言、商演等事務,自己不好出面,統統可以交給經紀人負責,自己只要好好演戲就行。
不過正是因為經紀人和演員的關係非常緊密,既互惠互利,同時又是把雙刃劍。一個靠譜的經紀人能夠把演員從無名小卒捧到超級巨星。可一旦反目成仇,來自經紀人的反噬,對演員的傷害也是極大的。
說起來前女友的經紀人花姐倒是不錯,可人家遠在京城,這遠水解不了近渴。而且他打心眼裡也不願意和前女友籤同一個經紀人,有些事情會很尷尬。
“燁哥,你認識靠譜的經紀人麼?”
上海不是沒有經紀公司,但是想找一個好的經紀人,必須要知根知底的。李唐思前想後只能向樓燁求助,畢竟人家在這個圈子裡混了十來年了,導演這個職業肯定會接觸到很多經紀人,最重要的是兩家的交情擺在那兒,信任很關鍵。
“……”
電話通著,那頭卻沒有聲音。
當李唐的耐心快要耗盡,忍不住想“喂喂”的時候,才傳來一個不緊不慢的聲音:“我有一個合作伙伴,她公司的經營範圍裡好象有演員經紀這一項,我可以幫你問一下。”
“呃……”
什麼叫經營範圍裡好象有這麼一項,李唐怎麼聽都覺得怎麼不靠譜,只得道:“那麻煩你了,燁哥。”
“嗯,再見!”
燁哥永遠都是言簡意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