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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長椅面向房門緊緊抵住門,緊貼著長椅的是房內的床鋪,而床的左端隔著一小段距離比鄰南側的圓柱;房內的其中一扇窗戶開在西牆上,窗簾敞開,窗戶自內反鎖,而奇特的是窗戶的鎖扣上還貼滿了透明膠帶,整個鎖被膠封起來;浴室的窗戶也是同樣情況。房間的出入口只有一扇門跟兩扇窗,前者自內由雙重障礙堵死,後者自內上鎖封膠。
他仔細檢查了每一面牆,發現書桌前窗戶的右側窗框上有一個因木框腐朽碎裂的洞,直徑約三公分。
頭看向屍體。
言婷知的頭倒在右前臂上,左手蜷縮在一旁;頭部前方是筆記型計算機,右側擺著一張藍色的滑鼠墊,上頭放著滑鼠。
他右手包覆手帕,檢視罐子旁的水杯與水瓶。
水杯與水瓶是雨夜莊每間客房都備有的,水瓶中空空如也,底部是乾的,而杯子裡殘留一點點透明液體。
至於杯子旁邊皺掉的白紙,他猜測應該是包裹老鼠藥的紙。
他走向書桌旁,再仔細檢視一遍;眼神掃向旁邊的行李袋、筆記型計算機收納袋、棉被……
當他看向浴室北牆的地板時,突然發現了奇怪的事。
地板上有兩個方形印,應該是桌腳留下來的;他小心探頭往書桌底下窺看,望見下頭又有兩個印。
難道說,書桌原本是靠放在浴室牆邊,也就是說桌子比鄰著浴室北牆與房間的西牆?後來才被沿著牆邊往北拖動?
不管怎麼說……
若平往床緣一坐,兩手抱著頭。
照理說這是一件自殺案,連續殺人案到此結束,因為兇手畏罪自殺了。
這個房間是個密室,而且死者留有遺書,裡頭也說明瞭殺人動機,一切看來都沒什麼問題。
不,問題可多著。
首先,言婷知在遺書中完全沒提及三件命案的殺人手法以及構成密室的理由,這點最令他百思不解,以目前的命案看來,假設兇手是同一人,並沒有任何人在三件命案中皆擁有不在場證明,也就是說不可思議的殺人手法並未對誰在三案中都產生不在場證明的效果,也看不出其它作用,如此一來,用普通的殺人手法即可,使用詭異的犯罪手法究竟有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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