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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行法經》)求道者得道;得道者契實相;處實相則眾罪消除(有罪以免);眾罪消除者,就是“為道日損”,“以至於無為”;“以至於無為”則“無為無不為”;“無為無不為”者,“貴此道(從事於道)”,“求以得(同於道)”。這樣就形成了良性迴圈,轉識成智,智現識亡;二相歸一,一相不二;突破思維,開顯自性;自性開顯,極性思維破除,“故為天下貴”,“使我介然有知,行於大道”,那必然是“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大小多少,報怨以德。”(《六十三章》)大道是一相的非極性,非極性自然是無為、無事、無味,一相本無大小、多少、怨德的極性分別。吾人識心思維,必致有為、有事、有味的身心極化,“故從事於道”的體現,就看“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大小多少,報怨以德”的事相能否透過去。“從事於道”的一切所為,就是為達“無為”。“無為”不是不作不為,而是不為我為,“為而不爭”,大作大為。因為唯有“無為”才能“無不為”,“無不為”才是大作之為,還有什麼比“無不為”更為“所為”呢?所以,“為無為”才是真正的大有作為,只是“應無所住”而已。
“為無為”是老子對人們常有為的對治。吾人不能無為,常在有為中痛苦煩惱。老子曰:“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慎終如始,則無敗事。”(《六十四章》)“為”與“敗”、“執”與“失”,都是極性的二端。故凡“為”凡“執”,必是極性所為所執。極性所為所執,必受極性規律制約。極性事物的特徵是物極必反,無常變化。無常變化總是體現著生長成亡的週轉迴圈規律,故“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極性所為,皆是被境所轉之為,二相取捨之為,“不知常”的“妄為”。此“為”此“執”遠離“無為”,非“道”之為,故“妄作兇”,當然不“可以長久”,非是“長生久視之道”,故必敗必失無疑。
“為”、“執”是以我為主的意識所為。主觀意識來自七識末那,七識違逆“道”的平等性智,主觀自私,固執剛強,極化人我是非,種下運動變化之因,故“為”之而“敗”,“執”之而“失”,是“反者道之動”的體現,是“損有餘而補不足”的“天之道”執行之必然。鑑於此,聖人主張“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的智慧之為。“無為”、“無執”是一相非極性之屬性,體現“道”的“常無慾”的妙用,亦是“知常曰明”的智慧體現。“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可見,“無為”、“無執”,是無私無慾的公容心量,圓滿展現天道不二的自然流露,無極性心識分別的圓融同體,無我執堅固的平等一如,亦是“無作妙力”的“自在成就”,是“為而不爭”的無私奉獻,“利而不害”的“無作妙德”,“上善若水”的無礙“大順”,當然無敗無失。
7、極化與去極
老子“為無為”的大有作為,體現在“修之於天下,其德乃溥”;“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貴食母”,“唯道是從”;“不若進坐此道”;“常無慾以觀其妙”;“為而不爭”,“利而不害”;“我有三寶,持而寶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其不欲見賢邪”;“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非以明民,將以愚之”;“常使民無知無慾,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腹不為目”;“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治大國若烹小鮮,以道蒞天下”;“行於大道,唯施是畏”;“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慾而民自樸”;“塞其兌,閉其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