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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什麼意思啦!&rdo;這時鳴戶怒吼了一聲。&ldo;你不是說,會幫我說話的嘛。&rdo;
&ldo;冷靜一點咧。&rdo;
八十島硬是把鳴戶拉近了身邊,悄聲對他說道:
&ldo;鳴戶君,這才說到一半咧,還沒有得出結論吧。&rdo;
&ldo;哦、好的……&rdo;
鳴戶馬上老實了下來。這傢伙有多蠢啊,這麼容易就被矇混過去了。
&ldo;總而言之!&rdo;我再次說道,&ldo;僅僅因為他在副駕駛席上動了方向盤,就要判定他與駕駛者同罪,這實在是……&rdo;
&ldo;這麼來回抬槓也沒什麼意思咧。&rdo;
說著,八十島朝著顯示器揮了揮手。
&ldo;我說各位裁定者!聽說你們都是專家是吧?能不能回答一下啊,在副駕駛席上操作方向盤導致事故的話,該是個什麼罪名咧?&rdo;
他問裁定者……?
我也抬頭看向了顯示器,並排著的三個回答席上沒有人動。
然而默默地等了一會之後,只見坐在右側的那個削瘦男人在磨砂玻璃後面挪動了一下麥克風,我還看到他好像戴著一副黑框眼鏡。
&ldo;我來回答吧。如果副駕駛席上的人動了方向盤,故意引發了事故,可以將其視作駕駛者進行處罰。&rdo;
八十島朝我拋來一個&ldo;看到吧?&rdo;的眼神。我立即舉起了手。
&ldo;他並不是故意引發事故的!他是想要避免事故的發生。我之前在新聞裡看到過一件事,有個高齡駕駛員在駕車過程中失去了意識,坐在副駕駛席上的少年操作著方向盤,總算把車停了下來。當時那個少年應該沒有因無證駕駛受到處罰。這次的案例也是一樣的。&rdo;
&ldo;那個少年是在明知駕駛者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還讓他開車的嗎?&rdo;
&ldo;這個……&rdo;我啞口無言。
&ldo;對於本起案件,原本就判斷同乘者的責任也很重。如果被告人還做出過對駕駛造成重大防礙的行為,那就不能說是幫助犯罪,而必須作為共犯來制裁了。&rdo;
裁定者冷淡地說完,把手伸到了眉間的位置,似乎是推了推眼鏡。
&ldo;可、可是,鳴戶他是為了緊急避難……&rdo;
&ldo;所謂的緊急避難,只有在行為產生的危害程度不超過其想要避免之危害的情況下,才能夠成立。一旦超過就成了過剩避難,當然要受到相應的處罰。&rdo;
&ldo;你還真是死心眼兒咧,就記得這個了。&rdo;八十島對我說道,&ldo;之前就說過了,這是駕駛機動車&l;過失&r;致人死傷罪。確認了這是過失行為才會這麼判的咧。你仔細想想嘛,造成了九個兒童死傷才判七年有期徒刑?不覺得已經是破例的寬容了嗎?&rdo;
&ldo;嗚……&rdo;
我頓時無言以對。如果是殺人罪,殺死三個人就肯定是死刑了。然而因為這是過失犯罪,所以減免了刑罰。簡直就像是一件商品降價了百分之七十,還要埋怨它太貴了,根本講不通。
八十島又進一步鞏固優勢。&ldo;我們整理一下吧?事故發生的瞬間,握著方向盤的就是鳴戶君咧。他當時已經醒了,有意識地改變了車輛的方向。這個事實不用懷疑了。情況就是這樣,大家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