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水利局炸窩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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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揚與強琳琳倆人認識後迅速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並於2013年7月非婚生育了一個兒子。
而2013年9月3日晚上10點多鐘,強琳琳在本市開發區住所(系張揚購買的婚房)內,在與張揚親熱過程中,因突然想起之前張揚多次與多名陌生女子“糾纏不清”的噁心場景,一氣之下憤然一口咬斷了張揚的“命根”。
張揚受傷後被聞訊趕來的親朋好友及時送到醫院救治,同時還報了警。
忙了一天的張局長還是在晚上回來才得知這一不幸的訊息的,所以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別人,而是強衛兵;所以第一時間就“氣急敗壞”地打電話給強衛兵“興師問罪”。
強衛兵接到電話後,腦袋嗡的一聲就大了。
媽呀!這算是怎麼回事啊?!自己還以為堂妹戀愛了,“消停”了,自己這邊太平了,沒想到居然整出這麼大的動靜來!
強衛兵撂下電話,一路瘋趕趕到了沉寂得自己快要忘記的這個“不鳴則已,一鳴驚人”的堂妹強琳琳的住所。
強衛兵本來一肚子的鬼火想一來就發洩在強琳琳的身上,但看到她正滿面愁容地抱著兒子正準備出門就醫時,心一下子就軟了。
與此同時,接案後的110公安民警也正好把電話打到了當事人強琳琳的手機上。
已經打的前往醫院的強琳琳似乎早有心裡準備,看到110的來電,竟心平氣和地說:
“不好意思,我現在正帶小孩在市一醫院看病。”
110公安民警也算人性,趕到市一醫院後硬是等到強琳琳帶小孩把病看完,才將她連小孩一起帶回局裡協助“調查”。
與此同時,經過治療後的張揚,很快就接受了司法鑑定。
最終的結論是:損傷為器官缺失,損傷程度為輕傷,符合八級傷殘。
2013年10月10日,濱江市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強琳琳犯故意傷害罪起訴至開發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強琳琳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公民身體,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揚則要求強琳琳賠償醫療費等2萬餘元。
庭審中,沒有聘請任何律師來為自己辯護的強琳琳在強衛兵夫婦的陪同下,認罪態度極好,基本上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沒有任何異議,但卻強調該案是事出有因的。
首先,強琳琳自2012年3月開始與被害人認識後,兩人一直保持有性關係,並隨後生育了一子。自己原本已經將感情全部放在被害人的身上,但沒有得到應有的合法夫妻名分。而案發時自己並不願意與對方親熱。
其次,小孩出生後一直由強琳琳自己照顧著,而小孩卻不幸地患有先天性支氣管炎,需要有人進行長期地細心照顧,直至長大成人有自理能力。
基於這些事實,所以強琳琳希望自己能早日回到小孩身邊,並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2013年11月,強琳琳與張揚的這段官司與感情均在強衛兵的“悉心”調節下得到了雙方都較為“滿意”的結果。
冷靜後的張揚撤銷了對強琳琳的指控,同時也與她切斷了有名無實的夫妻關係,小孩歸強琳琳撫養。張揚有隨時看望兒子的權利,但前提是每個月得支援一千元的生活費。
至於強琳琳,雖然在水利局已經名聲狼藉,但張局長念在孫子的份上,仍舊“力排眾議”地為其保留了編制。只不過是放在水利局大廳裡當一個可有可無的閒人養著而已。
一切“塵埃落定”,張揚和強琳琳各自過起了“井水不犯河水”的日子。
在感情上栽了大跟斗的張揚從此對女人失去了“興趣”,開始把目光轉向仕途上來,而按自己的老爸張局長的“規劃”遲早會一步步“爬”上來的;而經此一變的強琳琳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