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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了整整5年。&rdo;因此,1955年軍銜制顯然不是一般人所靜止地理解為1954年6月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增補軍委副主席以後,形成以毛澤東為主席,周恩來、朱德、劉少奇、彭德懷、程潛、高崗、、葉劍英、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為副主席的格局,或者1954年9月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取消,另設中央軍事委員會,以毛澤東為主席,朱德、彭德懷、、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為委員以後才開始考慮的。相反,1954年9月28日的中央軍委委員名單,是元帥人選長期醞釀的結果,時間跨度達到整整5年。但因為相關的資料尚未徹底解密,若干人選的變化又未形成正式文字記錄,因此,元帥人選的具體變化過程還有待進一步探索
毛澤東:粟裕可以領元帥銜(9)
早在1948年,黨內就開始醞釀關於軍隊內部的等級問題。1949年建國後不久,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的問題就於1950年提上了議事日程。這一年9月,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在總幹部管理部全體會議上,明確提出建立軍銜制度的問題,他說:&ldo;部隊三等九級的等級制必須建立,儘量爭取在明年的服裝上把階級標明出來。&rdo;12月3日,解放軍總幹部管理部向中央提交報告,準備把1951年的首要任務定為給軍隊評定軍銜。可見,人民解放軍授銜制原本計劃於1951年實行的。此時,粟裕是排名第15位的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委員,軍委第二副總參謀長(實為第一副總參謀長)。但這一年實際授銜的計劃後來因故推遲。
1952年3月,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發出《評定各級幹部等級指示》,明令人民解放軍全軍評定統一的軍隊級別,建立幹部等級制度,以在物質待遇方面實行薪金制度,取代供給制度,也為其後實行軍銜制度奠定基礎。在《等級指示》確定的23級軍隊級別中,最高階別為第一級軍委主席副主席級,第二級為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第三級為軍委委員級,第四級為正兵團級等。在《部隊及領導幹部評級幅度》中,有正兵團級以下各級別評定標準、幅度,但沒有正兵團級以上的軍委委員級、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軍委主席副主席級的評定標準;僅有一條標準涉及軍委委員級,即&ldo;個別資深的(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得評為軍委委員級&rdo;。按此標準,1948年5月已經讓掉了華東野戰軍司令員兼政委(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的粟裕屬於第三級:軍委委員級。但軍隊的級別實際上只是評定軍銜的主要依據,而非唯一依據。以粟裕為例,雖然是華東野戰軍(三野)的代司令員、副司令員,但一直主持司令員的實際工作。所以,到1955年1月,軍隊級別中的兩級‐‐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軍委委員級合併為一級‐‐大軍區級,取消了軍委委員級;9月授銜時,元帥、大將的軍隊級別同為大軍區級。至於大軍區級再度分為兩個等級,則是1960年以後的事情了。(1960年10月新設&ldo;元帥級&rdo;,與當時的元帥軍銜相對應,相當於1955年1月以前的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元帥以下仍有&ldo;大軍區級&rdo;,相當於1955年1月以前的軍委委員級,此&ldo;大軍區級&rdo;非彼&ldo;大軍區級&rdo;,稱謂雖相同,但含義有別)所以,從授銜時的軍隊級別來看,粟裕與後來授銜元帥軍銜的10人是同級的。粟裕的原秘書鞠開指出:&ldo;粟裕的行政級當時是大軍區級,比正兵團高兩級,同野戰軍司令員一樣。因此,他的軍銜問題自然不能放在正兵團這一級考慮,而應放在大將、元帥這一級別予以考慮。&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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