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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在北平西直門大街,一套四十間房,“帶電燈、電話、花房”設施齊全完好的豪宅,全款也只要五千五百大洋。
這樣的豪宅,1928年在上海灘縣城區,全款大概為六萬七千二百大洋。
一百四十萬大洋是什麼概念呢?
幾年後張少帥自主研發國產汽車,投入的成本也不過七十三萬大洋。
這個時期,你要是有一百萬大洋,就能拉起一個團(編制為2000-2500人)的兵力,供養他們一年,也算小有勢力的小軍閥了。
“葉,你沒有在開玩笑吧?”阿爾弗雷德·斯隆心砰砰直跳,他在美國的大倉庫裡,也就儲備了不到三千輛雪佛蘭490。
葉洛這一筆生意,差不多把他的庫存全掏空了。
如果他真能買下2000輛雪佛蘭490,就算以300美元一輛的價格出售,除去其他成本,阿爾弗雷德·斯隆也能淨賺100多萬大洋。
這相當於直接解決了他的資金鍊斷裂問題。
“在談生意時,我一向很認真。”葉洛喝了一口咖啡,他早就注意到了在不遠處豎起耳朵悄悄偷聽的奧黛麗,不過無所謂,他就是要讓所有人知道。
越多人知道越好。
一件商品怎麼才能熱銷?
後世無數的經典案例已經給出了答案。
第一,抓住最大的客戶群體。
第二,鋪天蓋地的各種廣告。
消費者很多時候都是盲目的,當一樣東西充斥在他們的生活中時,他們就會不由自主的去了解,去購買,去嘗試。
“說實話,我還是有點難以接受。”阿爾弗雷德·斯隆又咕嚕嚕喝了一杯咖啡。
他怎麼也想不到困擾自己好幾年的資金問題,突然就解決了。
“這很正常,畢竟還有誰會願意用140萬大洋買下2000輛雪佛蘭490呢?”葉洛哈哈大笑,“斯隆總裁是擔心我沒錢支付嗎?”
“確實有一點點擔心......”阿爾弗雷德現在心裡著急又難受啊,這筆生意他怎麼都得談成,可140萬大洋,有多少人說給就能給呢?
“實話說,一次性支付140萬大洋,我不可能辦到。”葉洛翹起二郎腿,如是說道,“如果斯隆總裁認同這筆生意,我們可以簽訂詳細的交易合同,內容,我已經擬定好了。”
“一次性支付當然不可能。”阿爾弗雷德·斯隆連連點頭,要是葉洛說能全款付完,他才覺得有問題,這可是140萬,不是14萬,“葉,那我能看看你寫的交易合同嗎?”
葉洛從包裡取出了早就寫好的一份制式合同。
此時,合同法還沒完善,華商和工人之間多以口頭承諾,或是憑條等形式約定各自權利義務。
普通工人在這種環境下處於劣勢,非常容易被不良資本家坑得人財兩空。
即便有一份草草書寫的合同,裡面的條款大多不合理,真上了法院裁定,還是工人吃虧。
可以說,民國時期,工人吃飯全看商人良心。
租界這邊,和洋行,洋人做生意,一般都要採用他們規定的合同範本,這時候,華商就成了“工人”,洋人就成了“老闆”,地位反轉,也挺有趣。
嚐到過幾次被坑的經歷後,華商現在很少和洋人談生意,除非自己在洋行工作,或是有這方面的關係。
像葉洛這種自己寫好交易合同,華商佔主導權的生意,非常少見。
阿爾弗雷德·斯隆是有點不樂意接受的,但奈何寄人籬下,對方還是自己的大財主。
他仔細閱讀了交易合同的英文版,瞬間驚為天人!
葉洛寫的制式合同樣式分明,條款清晰,比他在美國用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