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9章 大的要來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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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唐頓時往後坐了坐,他之前還覺得自己讀心讀到的內容比較震撼呢,現在看來人家的膽子比他想像的還要大!
金融行業就是這麼誇張,有很多經濟學家都舉例過,金融行業現在已經成為了食物鏈的頂端!
所有行業到最後都會迴歸到金融,同樣在金融領域那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割韭菜。
如果大家都按規矩來也就罷了,但如果有那些掌握內幕資訊的人不按規矩來,那就是真正意義上的贏家通吃!
就別說普通的小散戶了,各種意義上的投資者都是被割的物件。
仔細查那些金融領域的案件就會發現,尼瑪那涉及的金額一個比一個大!
我們普通人賺一萬工資,那就已經很不錯了,但是放在金融市場,感覺錢都已經不是錢一樣····
「不過我們這邊也是一樣的想法,先把案子做了,然後由法院來移交公安機關。」
說到這裡房總笑的很開心。
老唐沉吟一番後開口道:「所以現在要考慮最後一個問題,那就是執行問題了。」
官司不用想,肯定能贏。
但是贏了能不能執行這是很重要的問題,如果所謂的「第一案」搞到最後搞成了一地雞毛,面子上看著很牛逼,結果錢到不了手中,那就尷尬了。
房總聽到這裡點點頭:「是呢唐律師,我們這邊的法務團隊同樣也說過這個事,這個案子不單單要贏,而且還要保證執行到位!」
「唐律師你是這方面的專家,你有什麼好的建議嗎?」
老唐笑了笑,隨即道:「我的建議是,要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董事,獨立董事,財務方面的高管,以及會計師事務所,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什麼?房總聞言道:「唐律師,你這是想一網打盡?」
老唐點點頭:「對,如果單純是起訴鑫達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那這段時間裡對方有很大的可能會轉移財產。」
「而且,就算對方不轉移財產,房總不知道您有沒有看過鑫達公司的半年財報,他們已經連續虧損而且要有債務到期了。」
「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的賠償是有很大可能執行不到位的。」
這是老唐早就想到的問題,對方可能會被逼的狗急跳牆轉移財產來跑路。
不過跑路是跑不掉的,投資者保護公司起訴後,就可以申請將對方的實際控股股東這些納入邊控。
轉移財產是個隱患,所以老唐要把這些凡是可能有牽連的都納入被告名單。
鑫達公司作為上市公司,直接申請保全不太容易,法院也怕影響到公司的正常經營。
但是個人真的是隨便拿捏,
「可是唐律師,法院那邊會同意嗎?」
老唐開口道:「我們這樣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最高法關於審理證券行業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裡都列的很清楚。
第十四條裡明確規定過了,很長,大概意思就是說,公司的董事監事等高階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證明自己勤勉盡責,僅僅說自己不懂,相信其他人等等的話,法院是不予支援的。
就說明這些人同樣要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也說了,證據是什麼,就是這些人如果在重要資訊披露的時候投了贊成票,那就會被認定為存在過錯。
以及第二十條·—·
前世那個案子就是這樣,從控股的股東,再到財務主管等等,沒一個跑掉,
全部都得承擔責任。
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他們就得以他們自己的財產來承擔責任了。
別說什麼公司是獨立法人,當初的虛假陳述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