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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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峰皺了一下眉頭,“自從去年,大港市交通部門規範計程車後,多數計程車都是這種索拉塔。這種車的後備箱比較寬,躺進去一個人,還是沒有問題的。”
“靳局是說,這個穿皮鞋的人躲在汽車的後備箱裡,向蕭邦發起了攻擊?”孟中華問。
“不是。”靳峰肯定地說,“整個過程,看起來時間並不短。從現場的痕跡來看,可能一開始,那個瘸子與蕭邦惡戰了一場,瘸腿人不敵蕭邦,穿皮鞋的人才出來動用了手槍。手槍曾有掉在地上的痕跡,離汽車只有四步的距離,證明穿皮鞋的人是從車裡爬出來,向前追了幾步。我猜想,蕭邦一見到這個穿皮鞋的人,就開始向海邊跑。蕭邦逃跑的腳步很凌亂,其間還配合著軍隊正規的戰術動作。這證明,蕭邦意識到穿皮鞋的人槍法很厲害,是受過專門訓練的。但即使如此,蕭邦還是中彈了。我仔細搜尋過現場,沒有發現彈殼。證明瘸子和穿皮鞋的人收拾得很乾淨。但我也在現場發現了一絲血跡。這絲血跡離汽車停泊的地方並不遠,肯定不是蕭邦的。我想有可能是穿皮鞋的人的。”
“靳局是說,穿皮鞋的人也受了傷?”孟中華睜圓了牛眼。
“一開始我也懷疑,因為穿皮鞋的人對蕭邦實施的是突襲,不大可能受傷。”靳峰又皺了一下眉,“但後來我順著足跡追到海邊,我發現了這個。”他將一塊布條拿出來,交給孟中華。
孟中華接過這塊米粉色的布條,見上面用血寫著個 “王”字,似乎又是“玉”或“主”字。血跡呈黑色,已變得模糊。
“靳局是說,這塊布條有文章?”孟中華分析道,“蕭邦沒有時間包紮自己的傷,而穿皮鞋的人卻有。從整個過程來看,瘸子實際上不可能是主使人。那麼,受傷的一定是這個穿皮鞋的人。”
靳峰點點頭,“是這樣。不過你的看法好像有些武斷。你怎麼知道瘸子不可能是主使人?穿皮鞋的人受傷,是怎麼受的傷?是誰留下這塊布?留下來幹什麼?想暗示什麼?”
孟中華用左手摸了一下額頭,訥訥地說:“靳局,我是瞎猜。現場我也沒去過,不清楚,只是瞎猜。”
靳峰掃了他一眼,繼續說:“也不能怪你,因為你沒有去過現場。我告訴你,那個瘸子,使的傢伙是一條九節鞭,很沉的那種,要論功夫,你我不見得接得住。因此,我猜這個計劃是分三步進行的:第一步,瘸子以什麼東西吸引住了蕭邦,希望他能夠放棄對‘12。21’海難的調查。如果這個奏效,那他們也沒有必要殺蕭邦。但遺憾的是他們還是不瞭解蕭邦這個人。蕭邦的固執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任瘸子怎麼說,他都是不會動搖的。於是,瘸子實施了第二步計劃。第二步就是硬拼。瘸子似乎對自己的功夫很自信,想將蕭邦制服。這一步,很多人不理解,但像你我這樣練過武的人,都有這個毛病,其實就是一種爭強好勝的習慣。這種習慣一旦養成,很難改掉。但第二步瘸子沒佔到便宜,蕭邦也就放鬆了警惕。正在這時,穿皮鞋的人突然出現,實施了第三步。這第三步來得太快,蕭邦再精明也沒有想到。我猜想,穿皮鞋的人出現後,立馬就掏槍射擊。而蕭邦曾經過近乎殘酷的特種部隊訓練,真槍實彈玩過,一看不對,馬上就跑。在逃跑過程中,蕭邦可能也出了手。他沒有槍,可能是利用匕首之類的精短利器,對穿皮鞋的人實施了遠距離攻擊,以防止穿皮鞋的人連續開槍。顯然,蕭邦的反擊還是起到了一定的阻止作用,因此穿皮鞋的人的槍掉在地上。那麼,怎麼才能使穿皮鞋的人的槍脫手?我分析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蕭邦擲出的利器將穿皮鞋的人的槍擊落,另一種就是蕭邦擲出的利器射傷了穿皮鞋的人持槍的手。當然,這裡所說的手,應該是從肩膀到手腕的任何一個部位。憑我的經驗,蕭邦如果在靜止的狀態下,射中穿皮鞋的人的虎口都不是什麼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