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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8日,上午8點多。
忙碌了一晚上沒閤眼,現在眼皮跟灌了鉛一樣沉困。
我很困,但是腦中的弦緊繃著,讓我躺著卻睡不著。
再次煩躁的翻了個身,卻正好看到床頭停擺的鬧鈴上貼著一張哆啦A夢的貼紙。
“是那兩個小鬼頭貼的……”
這讓我瞬間警醒過來,大夏天出了一身白毛汗。
現在可不是睡覺的時候!
這事還沒完,或者說永遠都不會結束了……
如果我不處理好後續,警察或許很快就會找上門來了。
真到了那時候,我就得下去給那倆小鬼頭陪葬了。
必須趁沒人注意到之前,把所有證據全都消滅乾淨。
我拿過鬧鐘,憤憤的K掉上面的貼紙,又將床頭附近的幾張貼紙撕成碎片。
兩個孩子太皮了,到處都有他們留下的痕跡。
我敢保證,只要警察找上門,就地取材能找到一堆證據證明那兩個小鬼來過這裡。
“這樣不是個辦法,就算我打掃的再仔細,總會有遺漏的。”
我拿著抹布擦拭著地磚縫裡怎麼擦都擦不乾淨的血跡,洩氣的想著。
恐懼之下,腦中已經出現了自己雙手被拷住,腳上打著腳鐐鋃鐺入獄等待槍決的畫面。
“誒,還是太沖動了啊……”
“應該想一個更保險的辦法的。”
鬱悶的從床頭櫃上摸過來煙盒,掏出打火機。
“咔噠——!”
打火機發出清脆的響聲,幽藍的火苗輕輕搖曳。
我剛要往前湊,點燃嘴裡的香菸……
突然,我看著火苗來了靈感。
對啊……有什麼是一場大火燒不乾淨的?
如果有,頂多燒的時候再加點打火機油。
“只要我先大致的打掃一遍。”
“等我點火之後,那些細枝末節的證據就更是被燒得個七七八八了。”
這樣想著的時候,我環顧著這生活了20多年的“家”。
雖然,它從來沒有一個家的樣子。
但是要親手燒掉它,說實話,我多多少少還是有些心疼的。
畢竟我渾身上下就這屋子還算值錢的了。
但是,跟命比起來,這些都不算什麼。
“咔噠——!”
再次按動打火機,我的眼中映照出跳躍的火光。
叼著煙微微往前湊過去,深吸了一口點燃的香菸將煙霧吐出來。
“可以了,破釜沉舟,當斷則斷啊……”
能夠用我不算十分聰明的腦袋想到這麼完美的解決辦法,我的心情前所未有的放鬆。
煙霧繚繞中,我的眼前又出現了那挺的筆直的脊樑,以及那居高臨下自以為是的虛偽嘴臉。
回想著自己遭受的一切,原本心裡的一丁點兒後悔早已經蕩然無存了。
既然已經走到了這一步,再提後悔簡直就是在給自己找不痛快。
有那功夫去懺悔,還不如趁逃走之前……
再去享受一下成果!
看看這個緊要關頭,他是否還跟以前一樣高高在上。
想到這裡,我感覺渾身的血液都興奮的在血管中跳動,已經有些迫不及待了。
我爽快的從椅子上站起身,一腳踢開腳邊蹭到血的抹布。
沒關係,反正一切都會被燒成灰燼的。
我叼著煙走到門口,從牆上拿下來掛著的摩托車鑰匙和黑色頭盔。
轉身再次看了一眼身後熟悉的小屋,推開門走了出去。
屋外的空氣燥熱,凝滯的熱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