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我在為誰辯護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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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是在為強姦犯辯護嗎?
黃景再次問自己。
本來他下意識的就又想說什麼婚內強姦。
但是任真接下來的話,立馬打消了黃景這個想法。
“或許你還在考慮婚內強姦的問題,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婚內強姦只是很難被認定,但是不被認定,就真的不是強姦嗎?”
任真直視黃景的眼睛,彷彿要看穿他的內心一般:
“現在判決都下來了,你還覺得溫璇是殺人犯,你是不是沒有想過,法官們對於這個問題是怎麼考慮的?”
“如果他們不是夫妻呢?張聞海還是強姦犯嗎?溫璇還是殺人犯嗎?”
任真走了。
黃景站在原地,久久沒有動作。
對啊,明明那麼清晰的標準,怎麼就認定為強姦了呢?
法官是怎麼想的?
這個念頭剛剛閃過,黃景又想起了任真最後一句話。
如果他們不是夫妻呢?
如果他們不是夫妻,那肯定是強姦!
黃景在心裡這麼告訴自己。
可是他們是夫妻啊,那婚內強姦的認定標準又是怎麼回事?
黃景的眼神又迷茫了。
“黃哥。”
旁邊的公訴人助理小心翼翼的湊過來,“那個,我說兩句?”
助理是個年輕的小夥子,聽到了任真和黃景的對話,看黃景愣在那裡,就走近了兩步。
“你說。”
“其實吧,這個事情好像沒那麼複雜。”
助理撓了撓頭:“可能黃哥你在糾結認定標準的問題,但是標準歸標準,它不能代替法律啊是不是?”
!!!!
黃景突然悟了。
標準?
法律!
對啊,所謂的認定標準,只是輔助司法人員做出具體的判斷。
但最終目的,是依據法律讓各方當事人得到應有的結果。
自己太過注重認定標準,卻忽略了認定標準只是法律的附庸。
或者說,法律也是一種標準,只是位階更高。
在認定標準明顯不適用於案情的時候,直接從法律本身看,反而更加清晰!
或許是公訴工作做的太久了,太執著於某些東西。
導致基本上的認知出現了偏差。
黃景眼神有些複雜,點了點頭:“你說的對,是我想岔了。”
黃景有些失魂落魄,看的公訴人助理有些摸不著頭腦。
想明白了不就行了,怎麼看著還這麼不對勁呢?
初出茅廬的他哪裡知道,對於黃景來說,他的公訴思維正發生著巨大的改變。
在長期工作中形成的某些認知,現在突然被推倒。
並且還獲得了他本人的認可。
這是一件非常讓人痛苦的事情。
就好像,你一直以為自己是錯的,這時候有人告訴你怎麼才是對的。
如果你固執的以為自己就是對的,這時候反倒還好。
但若是你意識到自己錯了,肯定會有巨大的失落、愧疚,以及一些莫名其妙的感受。
但黃景還沒有意識到的是,這樣的衝擊與轉變,長久看來絕對是一件好事。
無論是對於他本人,還是對於公訴人這個角色。
當然,那都是後話了。
......
c省高階人民法院。
大門外。
被驅逐出法庭的張開山,此時正被一堆攝像頭簇擁著。
“我就知道,這個二審沒有這麼簡單!”
“殺人償命,連三歲小孩都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