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 有錢請律師,沒錢還債? (第1/4頁)
棒打鮮陳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八零中文www.80z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第240章 有錢請律師,沒錢還債?
“法官這個本院認為寫的是最”
看到最後一段,任真甚至有點懷疑,蔡美娟給他發過來這一份判決書,保真嗎?
【被告人張馳面對四名催債人長達數個小時的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
其持尖刀捅刺四人,致使一人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馳犯故意傷害罪成立。
被告人張馳犯故意傷害罪後果嚴重,應當承擔與其犯罪後果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鑑於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一方糾集多人,採取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他人等不當討債方式,被害人的催債行為具有一定過錯,且被告人張馳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首先法院整體認定張馳構成故意傷害罪,其實沒有什麼問題,跟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也是一致的。
但結果歸結果,法官推匯出這個結果的過程怎麼看都是瑕疵。
因為持尖刀捅刺他人,造成了相應的後果,據此認定故意傷害,這句話整體方向是對的。
但是什麼叫張馳“不能正確處理衝突”?
任真是真的很想當面問一下這位寫判決書的法官,如果他是張馳,他會怎麼正確的處理衝突?
還有因為張馳造成的後果嚴重,所以怎麼怎麼樣的,看上去是跟罪責行相適應的原則符合了,但是放在張馳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論證後面,怎麼看都像是因為後果嚴重,所以故意傷害。
“如果我是當事人,就算不看案情,光是看這份判決書,我也一定要上訴的。”
任真感慨了一句,“一審辯護律師的觀點其實沒什麼問題,如果是我的話,大概也會按照防衛過當來辯護。”
“那我們要沿用一審律師的辯護意見嗎?”
任真搖頭:“不,我們按無罪辯護來打。”
“啊?”
常嘉航有點搞不懂了:“任律你不是說張馳這不算是正當防衛嗎?”
“嗯其實我覺得,說是防衛過當也可以,說是正方防衛也不是不行。”
任真沉吟道:“不過一審法官判的是無期,我覺得直接按正當防衛打比較好。
衝著一百分努力,最後往往只能得到八十分。
我們按照正當防衛來打無罪辯護,會讓法官在做出決定之前更慎重一點。
如果二審合議庭成員都是相對保守的風格,說不定會做折中處理,最後爭取個防衛過當也是好的。”
在任真接到蔡美娟的委託之前,就有很多網友關注到這個案件了,判決書正式公佈之後,更是直接引發了巨大的輿情。
【致那位法官:您判張馳有罪讓人難以接受】
這是某地方媒體官號釋出的一篇文章,在這篇文章發出之後的一個小時內,又相繼放出了兩篇評論文章,被成為“三致辱母案”。
【致那位執法員:您本來有機會救下張馳母子】
【致那位死者:你若知道張馳被判刑會高興嗎?】
三篇文章發出之後,作出判決的h市中院瞬間被捲入輿論漩渦。
“這三篇文章挺有水平啊。”
任真只是看到標題,就敏銳的察覺到了這三篇文章想要表達什麼:
“雖然並不全面,但是這三篇文章總結了現在人們對張馳案判決結果的三個問題:
張馳的行為難道不屬於正當防衛?
案發當天,來到現場處理的那位執法人員,是不是存在現場處置不當的情況?
在司法實踐中,真的是‘誰死誰有理’嗎?”
“第一個和第三個其實是同一個問題,如果張馳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