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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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伱?這案子明擺著是交管部門有問題,誰敢因為這個處分你?
那不是明擺著往槍口上撞?
“既然雅君這樣說了,那就不想那麼多了,該咋判咋判吧,他們的鍋讓他們自己背。”
向慶業也只是說出了自己的顧慮,並不是非要偏袒交通隊。
“我已經能夠想象到,西城區交通隊的領導們,現在坐在辦公室裡心急如焚的場面了。”
丁祥金感慨了一句,跟在他們後面回到法庭。
“全體起立!”
苗一雄和郭天啟忐忑的站了起來。
雖然知道這事交通隊好像大概也許的確是不太對,但是大家都是兄弟單位,法官多少得給點面子吧?
不然我倆這回去之後,豈不是得被領導罵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原告杜安良起訴被告西城區交通隊,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不當一案,本院具有相應管轄權,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對本案進行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提出訴訟請求,請求確認被告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無效
被告西城區交通隊答辯稱,本案xx路與xx路段之間的闖限行
結合本案認定事實及現有證據,本院認為,本案中,原告杜安良在數月之間連續違章一百零五次,究其根本,是xx路與xx路段之間的禁行標誌無效,導致其對限行路段沒有明確認知。
並且被告西城區交通隊,在杜安良違章次數不斷累計的情況下,僅透過手機程式推送訊息的方式告知違章,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書面告知’方式。
被告五個月間都未依法向杜安良履行書面告知義務,且在杜安良處理違章時,沒有依法向其出具全部違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執法行為程式上存在不當之處。
因此,被告西城區交通隊對原告做出的行政處罰無效。
綜上所述,本院現判決如下:
1.撤銷被告西城區交通隊對原告杜安良做出的行政處罰。
2.被告向原告全額退還其繳納的罰款一萬零五百元。
3.駁回原告要求被告更改西城區xx路與xx路段之間的闖限行標誌的訴訟請求。
本判決為一審判決,如果對本判決有異議,訴訟各方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有關機關提起上訴。
庭審結束後,判決書製作完成後會在期限內送達各方。”
咚!
隨著法槌落下,庭審結束。
這就沒了?
苗一雄有些麻木的問了一句:“法官判咱們輸了?”
“輸了隊長。”
郭天啟嚥了口唾沫:“這咱倆回去了會不會挨處分啊?”
處分?
苗一雄打了個激靈,“處分啥處分?咱們只是代表單位出個庭,這官司輸了能怪咱們嗎?
這闖限行一直都是這麼處理的,怪也怪不到咱們頭上,別慌!”
雖然是在安慰郭天啟,但苗一雄自己也很慌。
他現在有點後悔,當初杜安良跟他老闆來的時候,自己怎麼就沒好好的跟他們講講道理呢?
明明罰款都已經交了,好好安撫一下,說不定他們就不會請律師,不會打官司,哪還有這麼多屁事。
悔不當初啊!
“法院判你們交通隊敗訴,作為出庭代表,您現在是什麼感想?”
“剛才開庭的時候,你們說本案那個禁行標誌是1981年確定的,那本市是不是還有其他交通標誌,也是1981年確定的,那你們交通隊是不是都罰錯了?”
“杜安良是第一個,但應該不會是最後一個,如果有其他司機跟杜安良是同樣的情況,你們會給他們全部退還罰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