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鴨梨很大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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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
黃景站起來後久久沒有說話,張黎夏又提醒了一聲。
“對於辯護人新提交的證據......”
黃景遲疑了一會兒,還是開口了:
“對證據一、證據二沒有異議,對證據三的合法性、關聯性沒有異議,對其客觀性不予認可。”
“對證據五、證據六的關聯性沒有異議,對合法性和客觀性均有異議。”
雖然心態已經悄然發生了一些變化,但黃景沒有忘記自己身為一個公訴人的職責,依舊是極為專業的發表了質證意見。
不然的話,難道你要讓公訴人當庭說他認為被告人無罪嗎?
“尤其是對那段錄音,就算提交了錄音筆,就算錄音是真實的,但該錄音屬於偷錄,取得手段不合法,公訴人認為該證據存在極大瑕疵。”
聽到這裡,任真忍不住打斷了他:“雖然錄音是偷錄的,但法律似乎並沒有規定偷錄的錄音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吧?”
黃景一滯,立馬反應過來。
在數年之前,以偷錄手段取得證據的,確實屬於非法證據。
尤其是在刑事訴訟中,此類證據如果想被法庭認可,是需要給出合理解釋,說明其採取此種形式的原因,再由法官做出判斷是否認可。
而且那個時期,採用這種手段取證的,大多是迫不得已的執法方。
但那是以前。
在相應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逐步完善之後,現在無論是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偷錄的錄音都可以直接作為證據提交。
在以前辦案的思維慣性下,黃景下意識的就把任真提交的錄音當做了非法證據。
畢竟有幾個律師會親自取證啊?
哪有你這麼認真的?
做個案子幾個錢啊,有必要這麼拼?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偷錄的錄音資料,只要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並且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這個世界的法律,任真鑽研了很久。
自然不可能犯這種低階錯誤。
這是他做案子的一貫作風。
這麼關鍵的證據,但凡有任何一丁點被法官駁回的可能,任真就不會把它拿到法庭上來。
這段錄音現在肯定會被作為證據採納,無非就是證明力大小的問題。
“有關這段錄音的討論,暫時跳過,公訴人可以繼續發表質證意見。”
眼看局面有僵住的趨勢,張黎夏及時做出了決定。
任真點點頭,不再說話。
被任真打斷之後,黃景的接下來的質證明顯低落了很多。
“好,那法庭調查環節就進行到這裡。”
預想中非常順利的調查環節,在經歷了數次波折之後終於結束。
張黎夏鬆了口氣。
看到黃景的情緒不是很高漲,張黎夏忍不住又看向了辯護席上那個拿起了保溫杯的律師。
本來只是覺得這個年輕的律師有點意思,也有點跟常人不一樣的想法。
甚至在開庭之初,還認為他是個初出茅廬的菜鳥。
誰知道短短一個小時的時間,任真就扭轉了他在所有人心中的形象。
“難道,這個案子一審真的判錯了?”
張黎夏在剛接到二審通知時,本以為這個案子會跟大多數上訴案件一樣,維持原判。
可現在看來,似乎未必了。
跟其他兩位法官商量了一下,張黎夏敲響了法槌:
“鑑於辯護人有新的證據提交,現在休庭三十分鐘,由審判庭對新提交的證據予以核實。”
任真拿起保溫杯,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