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我殺的如殺!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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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犯罪,不僅要有具體的危害行為,還要考量這個人在主觀上是否存在犯罪的故意。”
“就好比我在山頂不小心碰到了一截樹枝,樹枝又砸到一顆小石頭,小石頭又撞到一個大石頭,最終砸死了山下一個人。”
“這時候我的行為確實造成一個人的死亡,但你能因為這個判我故意殺人嗎?顯然不能。”
“簡單來說,就是我殺了,但我不想殺,你不可以怪我!”
“事實上是我殺的,但從法律上講我可能又沒殺,我願稱之為——如殺!”
說到這裡,張紫瑜不禁有些唏噓。
這個邏輯,現在看來剖析起來並不算難。
但當錯綜複雜的案件事實交織在一起的時候,想要在其中捋出這樣一個線頭,不得不說這位任律師確實有點東西。
當然,還有更加複雜的原因,張紫瑜沒有說出來。
一來,說出來觀眾未必能夠理解,需要花不少口舌去解釋一番。
二來......
庭審並不會為她的解說按下暫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