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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迫不得已的要求,而正當防衛則沒有,也就是說正當防衛並不要求張馳在徹底沒有辦法的情況才可以進行防衛行為。
所以張馳的行為首先並不過限,其次就算存在過限的嫌疑,也並未達到刑法第二十條規定中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綜上所述,張馳的行為雖然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但是結合全案情況,其行為並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不屬於防衛過當。”
不明顯?
這個律師扣字眼這麼細的嗎?
劉文仁一邊思索任真觀點的合理性,一邊起身:
“公訴人認為上訴人張馳的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屬於防衛過當。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及在案證據,杜金亮一方雖然有四個人同行,但其實施不法侵害的意圖,歸根結底是為了給蔡美娟施加壓力,從而索要債務。
在這個過程中,杜金亮等人並未使用,甚至並未攜帶任何器械。
在執法人員王亞軍帶著兩名輔警進入接待室時,雙方並未發生劇烈的對峙或是在肢體上發生衝突,否則王亞軍也不會帶著輔警離開接待室。
而在執法人員離開接待室之後,張馳和蔡美娟都能夠透過接待室的窗戶,清楚地看到停在院內的警車警燈閃爍,理所當然就能知道執法人員尚未離開。如果他們覺得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完全可以透過呼叫執法人員來尋求幫助。
在張馳持刀警告杜金亮等人不要逼近時,杜金亮等人雖然有挑釁的言語,並且持續向張馳逼近,但是杜金亮四人並未對張馳實施任何攻擊行為。
即使被張馳持刀刺中之後,杜金亮也並未實施還擊。
綜上所述,張馳所面臨的不法侵害並不緊迫和嚴重,但是他卻使用尖刀連續捅刺四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一人輕傷,而且其中郭天明是背後中刀,應當認定張馳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此時張馳站在那裡,滿心都是懊悔。
瑪德,怎麼還背後給了人一刀?
問題當時場面那麼混亂,我根本就不知道啊!
“被害人,你們可以發表一下意見,僅針對張馳的行為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其實按照幾名被害人及家屬之前提出的意見,他們認為張馳屬於故意殺人,那麼也就無所謂什麼防衛過不過當。
但是這幾個人明顯都是法盲,所以葉秉文還是讓他們對每一個爭議點也都發表一下意見,一來是尊重他們發聲的權利,二來省的他們一會兒琢磨為什麼不讓他們說話,是不是法官偏袒什麼的。
“過當!必須過當!”
這次郭天明來勁了,搶在李福軍前面開口:
“我當時就是看見杜金亮好像被戳了一下,想湊近點看看什麼情況,過去一看杜金亮捂著肚子,張馳手上有血,我立馬扭頭就跑。
可誰知道這小子上來就給了我一刀,法官你說我這一刀挨的不冤嗎?
我明顯就沒對他乾點什麼的意思,他這肯定是防衛過當了!”
“對啊對啊,當時也就老杜離他最近,可能張馳覺得會有危險什麼的,但是我們幾個都在老杜後邊站著,我們可啥都沒幹啊。”
嚴兆生也跟著點頭:“他捅了老杜二話不說就衝我們來了,不知道的還以為我們欠他錢,這算哪門子正當防衛?
要我說,別說防衛過當了,這就是妥妥的故意殺人,要重判!”
“你們的意見不一樣,有認為是防衛過當的,有認為不屬於防衛過當屬於故意殺人的,你們看是統一一下意見,還是我讓書記員就這麼分別記下來了。”
他們東一句西一句的,根本沒有重點,書記員最討厭法庭上這種發言,此時鍵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