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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訊問筆錄、檢查院訊問筆錄。”
毛煙雨道:\"依據這些證據,可以證明金芙蓉當時是側身被撞、一直在往左奔跑,並沒有停下來,並不能證明她是故意自殺的。”
公訴人道:\"請證人劉貞兒出庭作證。”劉貞兒出庭,做自我介紹:\"…我和金芙蓉是十幾年的鄰居了,我對她非常熟悉。”審判長道:\"證人劉貞兒,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你應當如實向本庭提供證言,如果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有法律責任,聽清楚了嗎?”劉貞兒道:\"聽清楚了。”
公訴人問:“劉貞兒,你對金芙蓉印象如何,她是否每天都把手機、金戒指、金耳環帶在身上。\"劉貞兒道:“是的,她記性很好的,從不會忘帶東西。她人挺好的,從不和人吵架。\"
公訴人問:“你怎麼知道她記性很好?”劉貞兒道:“我和她十幾年的鄰居,連這點都不知道嗎?\"
公訴人道:“審判長,依據交警支隊的現場查勘報告,可以發現在受害人身上只有一塊手帕、一團衛生紙,沒有任何值錢的東西,據此可以推斷受害人是預謀自殺。\"
章鳳凰道:\"當時我媽媽的手機放在家中充電,金戒指、金耳環在事發前兩天她就給我戴了,她說看到戒指、耳環就好象看到她一樣,她會保佑我一生平安的。”呈上手機、戒指、耳環。
毛煙雨道:\"手機要充電,所以沒帶在身上,這是正常現象,能作為想要自殺的證據嗎?做父母的大多會給孩子戴護身符,保佑孩子平安。金芙蓉把首飾給孩子以求保佑孩子平安,這能作為想要自殺的證據嗎?請審判長允許我向劉貞兒問話。\"審判長道:\"可以。”
毛煙雨問:\"劉貞兒,事發那天金芙蓉有什麼異常舉動?\"劉貞兒道:“沒什麼異常舉動,她還和平常一樣和我打了一聲招呼就走了。\"
毛煙雨道:\"請問審判長,如果一個人想要自殺,還有心情同別人打招呼嗎?沒有確鑿的證據,就不能定性為自殺,那麼就不存在騙保了。”審判長道:\"請證人退庭,公訴人可以繼續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