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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任印度支那共產黨海外工作部委員。
1941年任越南獨立同盟總部委員、直屬黨中央的靖西支部書記。
1941年被國民黨當局逮捕。
1942年獲釋後奉胡志明指示回到越南北部高平、瓊山等地從事革命活動,先後參與建立高平解放區和越北根據地的工作。
1945年出席在新潮召開的印度支那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委員,任越北解放區黨委書記。
1945年八月革命勝利後,任越南臨時政府國防部副部長、衛國軍總政治委員。
1946年10月當選國會代表,任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1946年底抗法戰爭爆發後,任中央政府駐第四聯區代表、兼任區黨委書記、越盟主席。
1948年任中央政府駐外特派員、越黨中央駐外代表。
1949年10月任越南總工會代表團團長出席在中國北京召開的亞澳工會會議。
1950年12月至1957年4月任越南駐中國首任大使。
1951年越黨二大當選為中央委員。
1956年8月越黨中央全會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1958年8月任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1960年越黨三大當選中央政治局委員。
1961年任河南市委書記,後任黨中央對外聯絡部部長、中央法制委員會主任。
1971年當選國會常務委員會副主席兼法律起草委員會主任。同年12月當選越南祖國戰線中央委員會主席團委員。1976年在越南北南統一後的首屆國會(越南第五屆國會)上當選國務委員會副主席。後因反對黎筍等人對內對外政策,於同年12月越黨四大被排擠出中央委員會。
1979年7月因反對黎筍等人而受到打擊和迫害,被迫離開越南輾轉到達北京。不久,越南先後宣佈撤消他國會代表、國會常務委員會副主席、越南祖國戰線中央委員會主席團委員等職務,開除他的越南共產黨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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