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回頭想想,還得是阿瓦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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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華斯並沒有特地去區分,具體哪些人才是執迷不悟、忠誠於奧爾良伯爵的血奴,又有哪些人只是被綁架到了這裡的無辜受害者。
關於這點,他和夏洛克持有不同的觀點——
夏洛克是從一名法律人的角度出發,將那些血奴視為“被脅迫的從犯”。他畢竟是阿瓦隆的律法師出身,會有這樣的感覺也是順理成章的。
阿瓦隆與星銻的法律有一個明顯的不同,那就是阿瓦隆的法律並不承認那些為保全自己的生命而傷害他人的緊急避險規則,而星銻的法律則允許這一點。
具體來說,就是如果有綁匪威脅一個人,命令他必須出門隨機殺死一個人回來,如果不這樣就殺死他——那麼在阿瓦隆,這個被威脅者仍然會被作為謀殺犯起訴。而在星銻哪怕無法認為他無罪、也至少會減輕罪責。
這是因為阿瓦隆認為“緊急避險條例”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整個社會的整體利益,認為法律的意義是為了讓這個社會能夠自我淨化、向著更好的方向發展。所以在面對綁架犯時,阿瓦隆傾向於不同意綁架犯的所有要求——這是在都鐸三世時期立下的法律原則。
因為那位暴君“絞刑王”認為,如果為了保全部分個體而進行妥協,那就無異於鼓勵這種行為、亦或是說承認這種犯罪行為的可能性。
就比如說,假如綁匪認為“在公共場合綁架民眾就可以勒索政府做出某件事”,反倒是會增加綁匪綁架民眾的可能——同理,假如某人被逼迫殺人時,他知道這種行為會讓自己脫罪,他就更願意遵從這種行為而去做一些犯罪的事,綁匪做這件事的成功率反而會上升;而如果他知道自己這樣也會因殺人而迎來死刑,那麼他就會更激烈的反抗綁匪,從而讓綁匪知道這不是一個聰明的選擇。
這就是最典型的威權思想:集體大於個體,規矩大於人情。
而在流行均衡思想的星銻,則從被脅迫者的角度考慮問題:他們認為法律的意義是為了維持穩定,也就是維持“均衡”。
從這個角度來說,法律就不能高於普通民眾。假如法律會讓一個普通人左右為難,那麼這就是一條不好的法律——或者說至少是會引發爭議的法律,而當爭議被引發時,就證明了這條法律用於調停糾紛的作用已經被無效化了。
——明明是用於調停糾紛的法律,卻反而引發了更大的爭議、甚至有可能惹出更多的事來,那就說明這條法律本身就“維持均衡”這點來說是不合格的。至於其他犯人會怎麼想,那是其他人的想法,人與人之間是獨立的、事件與事件之間也是獨立的。
但艾華斯的思想就更簡單。
他是典型的奉獻道途的思想——不管這個人有沒有錯、有沒有罪,如果我有辦法能拯救他,就先拯救他再說。
如果不小心救錯了人,大不了再殺回去來彌補自己先前的錯誤。
——什麼個人與社會,法律與凡人的,聽不懂那些啦。總之先把眼下的人全都救下來再說,寧可錯救也不可能不救。救錯了最多損失一些自己的法力與生命力,大不了殺回去就好了,損失的只有自己;可要是少救了那就有一個人沒有得救。
於是在亞森去區分那些血奴還有沒有救之前,艾華斯就已經將整個伯爵府所有的人類全都救活了。比夏洛克殺光這裡所有的月之子,也就稍微晚了不到半個小時。其中還有一些血奴是剛被夏洛克電死,就被艾華斯救活。
你管殺,我管活。完全不必擔心閃電鏈的誤傷問題。
為了提高治療效率,以及讓一些剛剛斷氣的人強行被“復活”,艾華斯直接變成了司罪獸的姿態。
雖然這嚴格來說算不上覆活,因為他們的靈魂都還完好的停留在自己體內呢。只是涉及到軀體的治療而已……甚至都沒有讓艾華斯的轉化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