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打不過,完全打不過(加更)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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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都環球金融中心,柏悅酒店86樓的一間私人會議室裡,分坐著林白、張新陽、吳雯三方。
張新陽、吳雯二人都帶了助理。
林白隻身一人。
他的經紀人小薇來自星辰,屬實不好出現在這個場合裡。
畢竟涉及到最終價值至少三五千萬的商談。
要說藝人這行業也真是充滿機遇,從一文不名到身價千萬幾乎只在一夜之間。
之前談那樁1200萬的等價交換合約,有吳雯的指點,林白沒太多波瀾。
因為談的是沒法一下子觸控到的資源置換。
1200萬就是一串數字。
眼下則完全不同。
首先吳雯有可能成甲方,給不了指點。
其次,合同簽訂500萬簽字費立馬到賬。
最後,違約金比簽字費多,法律允許至多五倍。
也就是假設林白簽在頌樂,一旦違約加上簽字費總共要賠3000萬!
好比林白最早籤那個類似其他行業校招協議的藝人長約,也是直接定的最高5倍違約金。
說來那份藝人長約還有額外按月給付比羊城最低薪資標準略高的2500元生活費。
從簽訂的次月起算。
違約倒是不用退還這部分生活費,反正違約至多賠60萬。
裡面有很多細節,娛樂公司的出發點是維護雙方利益。
按照法律法規,除非在校藝人自願主動,否則簽訂合約至畢業前,無需完成任何藝人事務。
專業培訓機構應運而生,且介入讓雙方節約時間成本,更快獲得回報。
但也出現了另一種情況。
多數在校生簽訂藝人長約後,進培訓機構而後出道火了,會直接一腳踢開娛樂公司。
至於娛樂公司主動解約……林白算經歷過一次,藝人不用賠錢,連簽字費都不用退。
於是,最終就演變成了現行狀況——
如果在校藝人畢業前發展很好,不喜歡簽約的娛樂公司,去協商賠錢好聚好散。
如果發展不好,老實進公司等著被捧紅。
事實上無論怎樣,藝人本身不怎麼虧,畢竟只有藝人主動發起解約藝人才需要賠錢。
並不是那種帶有對賭性質的藝人合約。
總之,在校生藝人長約是蔚藍星文娛產業規範化、規模化、優質化的重要基石。
如羊城藝術學院這類一流高校的學子能提早得到保障,更敢嘗試,促使產業更優質發展。
而且,娛樂公司簽約立馬打簽字費,最次最次都能瀟灑一陣然後再等畢業後進公司當牛馬。
如果走大眾路線紅了自是不用多說。
不紅繼續老實進公司搬磚等著被捧紅,關鍵是哪怕不紅,收入也遠超其他職業。
所以,娛樂公司風險相對會更高。
比方說萬一碰到林白這型別人才,最終不籤星辰,就屬於褲衩子都虧沒了。
相比之下,違約金定5倍其實算個六啊!1
只不過,林白現在要談的歌手合約帶有對賭性質。
…………
佈置考究的私人會議室裡,茶香四溢。
吳雯和張新陽的助理各自從隨身公文包中掏出檔案。
隨即兩人相視一眼,張新陽助理先開口:“林老師,我們與您是老交情了……”
“星辰的各方面資源業內有目共睹,我們有能力有信心幫助您在歌手職業上越走越好……”
最後,她報出了星辰最基礎的條件:“如果林老師能與我們簽訂歌手合約,簽字費500萬。”
認真聽完,林白心裡直犯嘀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