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文氏兄弟案——文良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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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表示忠心,酒後用力將自己右腿紮了一刀。幾天後齊長山發現,問是怎麼回事,王信口說與人打仗扎的。齊長山說:“你敢撒謊,看大哥怎麼收拾你!”王輝自知犯了家法,很難逃脫處罰,就自己用刀將左手小指剁掉一節,並出逃了一段時間。當其返回後,齊長山等向文良請示該如何處置,文良指示他們:“按家法剁掉手指!”在夜總會一間包房裡,孫少平用錘子在王輝的慘叫聲中將其已斷掉一節的左手小指砸碎。之後齊長山、孫少平等人陪王輝去醫院處置。並將執行家法情況用手機向文良作了彙報,文良聽後大怒:“你們誑我玩呢!?執行家法不能糊弄!”說完把手機結束通話。齊長山趕緊返回處置室,拽起尚未縫合完畢的王毀回到夜總會。在同一包房裡,二人讓王偉跪下,孫少平摁住王偉的右手,用刀將王輝的右手無名指貼根剁掉,王輝當即昏死過去。
此時,文良正在天下江山私人會所深水泳池中劈波斬浪,偌大的游泳區再無其他顧客,兩名保鏢和一名小姐分別用托盤捧著梁旭東的手槍和手機侍立池畔,好不威風。齊、孫執行家法後,用餐巾包著剁掉的手指拿給文良看。文良看了一眼血淋淋的手指,滿意地笑了,“泡在酒裡,放我桌子上!”然後一個猛子潛出十幾米……
以後每次開會,文良都把泡在酒瓶裡的斷指擺到桌子上,以示警戒。文良被捕後,此斷指連同酒瓶被收繳。當王輝看到這枚手指時,禁不住渾身發抖,說不出話來。
孫少平是文良的同鄉,加入文良的團伙的時間較早,兩人關係甚密。但文良結識趙春江等手下後,對孫少平漸漸冷落。2003年夏,文良聽說孫少平向社會上的人散佈“文良大哥現在腰桿兒硬了,不把咱放在眼裡了……”便指使蘭何偉、趙春江、王輝等人對孫少平實施家法。一天,蘭何偉將孫少平傳至夜總會,一進屋就說:“你太不懂規矩了,咋在外邊講究大哥呢?”說完,王輝上前按倒孫少平,並用雙膝夾住孫少平的腦袋,蘭何偉等人則用事先準備好的鎬把輪番猛打孫少平的大腿,直至將其左腿打折。有意思的是,王輝半年前還是“家法”的受害者,現在卻成了“家法”的執行者;而孫少平則由“家法”的執行者,變成了“家法”的受害者。
與王輝、孫少平相比,齊長山違犯“家法”所受的“待遇”相對而言好多了。2009年初,由齊長山掌管的洗浴中心賬目不清,文良懷疑其有貪佔行為,便令人將其禁閉在一間房子裡,外邊派人看守,將視其交待情況作進一步處理。內心有鬼,且深知文良“家法”的齊長山,沒等到進一步處罰,就跳樓逃跑了。幾個月以後,他自覺逃不出文良的手心,便寫了一份“悔過書”捎給文良,請求“文良大哥”寬恕。文良尚未來得及對齊長山實施家法,就被捕獲歸案了。抓捕文良時,這份“悔過書”還在他的衣袋裡。
魯名達,作為社會流氓,在b市也有一夥“黑勢力”。“一山不能容二虎”,文良為了壟斷在b市的黑社會“霸主”地位,多次預謀幹掉他。魯名達結婚的第二天,文良便指派孫少平去暗殺,但未得逞。隨後他又指派蘭何偉、趙春江等人出馬,也未找到下手的機會。1月29日傍晚,趙春江在“斯里蘭卡”酒店發現魯名達,遂向文良報告。文良立即命令蘭何偉、趙春江把魯名達幹掉。2人到該團伙的黑窩點“銘志汽車修配廠”取來槍支。蘭何偉持一把七連發獵槍、趙春江持口徑槍,帶上面具,駕駛已換上作廢牌照的捷達車尾隨魯名達至青山街附近的大灣夜總會。魯名達下車,正欲鎖車時,蘭何偉對準魯明達連扣扳機,魯名達應聲倒地,趙春江又用口徑槍對準其眉心打了兩槍。作案後,文良親自“改裝”槍支,以防備公安機關檢驗;他還指令手下將作案時掛的作廢車牌扔棄。
……
面對這一樁樁,一件件鐵的犯罪事實,文良不得不繳械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