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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叫她蓋亞、莉亞或賽比利。在埃及,我們又會在伊希斯的名下碰到她。諸位男神都臣屬於她。
由於女人在遙遠的天國和地獄是至高的偶像,她在人間也便和各種聖物一樣為禁忌所包圍,她本身就是禁忌。因為有魔力,她被視為女術士和女巫,她在禱告者當中施展魔法。有時她是一個女祭司,就像古克爾特人中的巫師那樣。有時她參與部落管理,甚至可能成為唯一的統治者。這些遙遠的年代沒有給我們留下任何文學作品。但漫長的父權時代,卻把對女人擁有極高地位時代的記憶,儲存在它們的神話、紀念碑和傳統當中。
從女性觀點來看,婆羅門時代是梨俱吠陀時代的回歸,而梨俱吠陀時代則是前面提到過的原始時代的回歸。在前伊斯蘭時期,貝督因婦女的地位遠比古蘭經所指定的要高得多。
尼俄相、美狄亞的偉大形象,喚起了一個母親為孩子感到驕傲,把孩子看做是特屬於自己的財產的時代。在荷馬的史詩裡,安德洛瑪刻和赫卡伯有一種古希臘不再給予閨房女人的重要地位。
從這些事實似乎可以推測,原始時代曾有過名副其實的女人統治:母權制。這一假設由巴霍芬提出,被恩格斯採納。恩格斯認為,從母權制到父權制的轉變,是&ldo;女性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rdo;。但是,女人的那個黃金時代其實只不過是一個神話。說女人是他著,就是說男女之間並不存在相互關係:大地、母親、女神‐‐在男人心目中她根本不是他的同類。她的力量被認定是超出人類範圍的,所以她在人類的範圍之外。社會始終是男性的,政權始終掌握在男人的手中。列維。史特勞斯在研究原始社會結束時宣稱:&ldo;公眾的或純粹的社會權力始終屬於男人。&rdo;
對於男性來說,他的同類永遠是另一個男性,一個與他相同的他人,所謂的相互關係是同他們建立起來的。以這種那種形式表現於社會的二元性,使男人群體之間相互對立。女人是財產的一部分,為每一個男人群體所擁有,是這些群體進行交換的媒體。由於混淆了相異性或他性的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實際上是相互排斥的),導致產生了錯誤。確切地說,由於把女人看做絕對他者‐‐就是說,不論她有什麼魔力,都被看做次要者‐‐要把她看做另一種主體是不可能的。所以,女人從未形成過一個根據自身利益形成的、和男性群體相反的獨立群體。她們同男人從未有過直接的自主關係。列維一史特勞斯說:&ldo;那種對於婚姻十分重要的相互關係,在男女之間並未形成,但它藉助於女人,卻在男人之間形成了;女人只不過是為此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機會。&rdo;女人的實際處境,並沒有受過她的社會所流行的血緣關係型別(追溯血統的方式)的影響。不論該制度是父系的、母系的、雙系的,還是沒有區別的(沒有區別這種情況未被嚴格堅持下來),她始終處在男性的監護下。現在唯一的問題是,女人婚後是繼續服從她父親或兄弟的權威‐‐這種權威也會擴大到她的孩子,還是轉而服從她丈夫的權威。列維一史特勞斯還指出:&ldo;女人就自身而言,只不過是她的血統的象徵……母系血緣關係只不過是女人的父親或兄弟的權威,它反過來會擴大到兄弟的村落。&rdo;她僅僅是權威的媒介,而不是一個擁有權威的人。實際情況是,兩個男人群體之間的關係,是由血緣制度確定的,而不是由兩性關係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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