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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朝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官庫中丟失了玉器,官吏們便對住在官庫附近的園林工人逐個審問。
輪到一位名叫常明的人時,官吏還沒提問兩句,忽然發現常明的神色有些不對,臉色慘白,目光呆滯,嘴角抽搐了幾下,忽然發出一種只有稚嫩童子才能發出的聲音說:“玉器不是常明偷的,但人卻是他殺的,我就是那個被他殺死的人的冤魂!”
官吏嚇壞了,兩旁的衙役也一片大亂,畢竟那是個每個人心上跑鬼神的年代,居然真的看到冤魂附體,都譁然起來。主審官好不容易才穩定住局面,覺得這等詭案,自己這衙門萬萬辦理不了,於是立刻移送刑部。
刑部委任紀容舒、余文儀為主審官,對那個身是常明、魂不知名的人進行了審理。
那人繼續用稚嫩童子的聲調,講述了一件恐怖離奇的兇殺案:
“我名叫二格,今年十四歲,家住在海淀,父親名叫李星望。去年的正月十五上元節,我去街上觀花燈,路遇鄰居常明,他跟我一同玩樂。夜深人靜的時候相伴回家,在路上,常明突然開始調戲我,並對我動手動腳的,我一邊抗拒,一邊叱罵他,並告訴他回到家要把他對我做的事情告訴我父親。常明一聽,頓時目露兇光,把我拖到一個僻靜的小巷子裡,用衣帶將我勒死,埋在河岸下面。父親找不到我,十分著急,打聽到觀花燈時常明曾經與我在一起,懷疑是常明把我綁架藏起來了,就向巡城御史告狀,連刑部都驚動了,派出人仔細查訪,卻沒有結果,只好以缺乏證據、無法找到真兇來擱置此案,兩位大人請替我申冤報仇啊!”
說著那人啼哭起來,哭聲依舊是個沒開嗓的童子音。
主審官紀容舒依然不敢相信,想了一想厲聲問道:“你先不要哭泣,倘若所言不虛,本官自然為你做主,既然是去年的案子,那麼你為什麼這麼久才來告狀呢?”
那個童音回道:“大人明鑑,我含冤在身,無處投胎,變成了孤魂野鬼,便日日跟著常明,想附在他身上,然後投奔衙門告狀,但每次到離他四五尺的地方,就覺得熾熱得好像烈焰燒烤一般,不得接近,後來熱量稍微減輕了一些,我能接近他二三尺左右了,慢慢地又漸近到一尺左右……昨天突然發現他身上熱力全消,又趕巧衙門審玉器失蹤的案子,他自己站在公堂前,我正好附身於他。”
主審官余文儀還是不敢相信,問道:“那你還記得去年你被害後,刑部提審常明的日期嗎?”
那人立刻說出了一個日期,一查,果然時間吻合。
這一下,不相信也不行了,兩位主審官問其屍骸所葬何處。
那人便準確地說出了在河岸的第幾棵柳樹旁,派了衙役去挖掘,果然發現了一個少年的屍體,屍身還沒有完全腐爛,讓二格的父親李星望去辨識,李星望悲慟地哭泣:“我的兒子啊!”
二
此案轟動京城,很多看熱鬧的人都去河岸邊看“犯罪現場”,指著那個挖出二格屍體的屍坑吐沫星子橫飛。而在朝堂上,也引起軒然大波,雖然過程很奇幻,但結果經過驗證都是真實的。
官府的審理還在繼續,受審者也依然處於一種極端不正常的狀態,審訊時叫他常明,這個人就清醒了,說話跟常明一致;叫他二格,這個人好像昏醉了,說話變成了稚嫩的童音。最神奇的是,還出現了兩種聲音互相辯論的情狀。
雖然這個人到底是常明還是二格是一個謎,但常明謀殺二格一事,確屬無疑。
刑部以實情上奏乾隆皇帝,乾隆下令依法處死人犯。
諭旨下達的那一天,那人身上二格的靈魂十分高興,二格生前是個走街串巷賣年糕的小哥,竟高唱起賣糕時的吆喝聲來,他的父親聽了放聲大哭。冤魂說:“父親保重,我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