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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本來主義拋棄,對於國家,不敢直負責任。主持黨務者,半為官僚所軟化&rdo;3。為了改變國民黨這種面貌,中華革命黨成立宣言中說:&ldo;此次辦法,務在正本清源:一、屏斥官僚,二、淘汰假革命黨,以收完全統一之效,不致如第一次革命時代(指辛亥革命‐‐引者)異黨入據,以偽亂真。&rdo;1
中華革命黨規定,黨員入黨時必須按指模,立誓約,誓約的中心內容是:&ldo;為救中國危亡,拯民生困苦,願犧牲一已之生命自由權利,附從孫先生再舉革命&rdo;2。這是把是否願意立誓服從孫中山看做是真假革命黨人的唯一標準。孫中山對此申述理由說:&ldo;不論何黨,未有不服從黨魁之命令者,而況革命之際,當行軍令,軍令之下尤貴服從乎?是以此次重組革命黨,以服從命令為唯一之要件。凡入黨人員,必自問甘願服從文一人,毫無疑慮而後可。若口是心非,神離貌合之輩,則寧從割愛,斷不勉強。務以多得一黨員即多一黨員之用,無所浮濫,以免良莠不齊。此吾等今次立黨所以與前次不同者。&rdo;3
中華革命黨成立宣言說:這個新成立的黨&ldo;為秘密團體,與政黨性質不同&rdo;4。為什麼這樣說呢?原來當時人們是完全從資產階級議會制度來理解政黨的性質和作用的:政黨就是要在議會選舉中爭取席位,以求在取得多數席位時組織內閣。按照這種理解,辛亥革命前的同盟會是革命黨而不是&ldo;政黨&rdo;,1912年同盟會改組成國民黨,就是改組成了政黨。既然經驗證明,在成為政黨後,發生了黨員&ot;浮濫&ot;,&ot;良莠不齊&ot;,以及黨內意見分歧,步驟凌亂等等弊病,所以孫中山認為必須確認新成立的中華革命黨&ot;與政黨性質不同&ot;。而且也不說這個黨是像同盟會那樣的革命黨,這顯然是因為感到同盟會的分子過於複雜,並不服從一個人的原故。這樣,新成立的中華革命黨的性質就被確定為一個&ot;秘密團體&ot;。
辛亥革命中發生了&ldo;革命軍起,革命黨消&rdo;的現象,這在當時人看來,縱然不是理所當然,也是難以避免的。既然有了革命軍,有了新政府,那末,以聯絡會黨,發動武裝起義,推翻現政府為宗旨的革命黨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要變成爭選票的政黨了。鑑於革命黨在這種思想支配下蛻化變質,國家政權為舊勢力篡奪的教訓,孫中山在成立中華革命黨時提出了劃分&ldo;軍政&rdo;、&ldo;訓政&rdo;、&ldo;憲政&rdo;這三個時期的說法1。《中華革命黨總章》規定,軍政時期是&ldo;以積極武力掃除一切障礙而奠定民國基礎&rdo;,訓政時期是&ldo;以文明法理,督率國民建設地方自治&rdo;,等到&ldo;地方自治完備之後&rdo;,才創製和頒布憲法進入憲政時期。總章認為,&ldo;憲法頒布之日,即為革命成功之時&rdo;,在此以前,都叫作&ldo;革命時期&rdo;。在革命時期內,&ldo;一切軍國庶政,悉歸本黨負完全責任。&rdo;總章中又把黨員分為三等,明確規定他們各自享有不同的權利。在革命軍未起義以前入黨的是&ldo;首義黨員&rdo;,他們在革命時期都稱為&ldo;元勛公民&rdo;,&ldo;得一切參政執政之優先權利&rdo;,革命軍起義後入黨的是&ldo;協助黨員&rdo;,在革命時期稱為&ldo;有功公民&rdo;,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革命政府成立後入黨的是&ldo;普通黨員&rdo;,稱為&ldo;先進公民&rdo;,那就只享有選舉權利了。至於非黨員,&ldo;在革命時期之內,不得有公民資格。&rd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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