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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兵抓便衣兵時殺害的兩萬名這個數字,似乎也可以認為是根據美國駐南京副領事埃斯皮的報告(參照本書第一一六頁),從佔領南京時估計的便衣兵的數字以及日本軍殘酷處置便衣兵的方針看來,說被害者達兩萬名這個數字,似乎決不誇大。
三萬名以上俘虜被殺,這恐怕是根據貝茨博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上的證詞,他說曾僱用工人掩埋了中國軍隊計程車兵遺體三萬具,由於那掩埋工作本身是由紅四字會負責的(參照本書第一八八、一九八頁),可以推測,這三萬具不僅僅是士兵的屍體。不過,即使認為被屠殺的俘虜總數在三萬名以上,也未必能說是言過其實。
不過,在該判決中說逃到郊區避難而慘遭殺害的市民為五萬七千人,這一點是有問題的。很明顯,那是基於前面列舉的中國人魯甦的證詞‐‐見向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書面證據。據他說,&ldo;國軍及難民男女老幼合計五萬七千四百十八人&rdo;被封鎖在幕府山附近四、五個村莊裡,許多人凍死餓死,其餘都在草鞋峽被槍殺。但這一證詞中所說的五萬七千四百十八人的被害人數存有疑問。因在大屠殺時,魯甦脫離危險地區而目擊了現場,他是從什麼地方獲知如此大量被屠殺的情況的?這點全然不清楚(參照本書第四十二頁)。
下面是在判決書的後半段中所說的關於南京事件的被害人數。
如前所述,在判決書中所指出的收葬遺棄屍體十五萬五千具,這是紅卍字會和崇善堂兩個掩埋隊所掩埋的數字(除此之外,也有幾個掩埋隊記錄了有關屍體掩埋情況,這些掩埋隊也掩埋了十萬零三千具屍體。但可以認為,其所掩埋的數字多半已包括在上述兩個掩埋隊的掩埋數中)。如果認為這十五萬五平具屍體掩埋數確實可信,再加上其他被掩埋的屍體、屠殺後被投入揚子江的屍體、被投入池塘裡和小河中的未掩埋的屍體、在揚子江渡江撤退時遭日本軍掃射而全部死亡的等等,那就達二十萬人,可見在判決書中所說的&ldo;日本軍在佔領南京後的最初六個星期的時間裡,在南京及其附近被殺害的普通老百姓和俘虜,總數在二十萬名以上&rdo;這個數字,未必誇大。在明華主編的《中國革命史講義》中也說是屠殺二十餘萬人。
所謂&ldo;大宅考察組&rdo;也於一九六六年九月訪問南京時,據該市對外文
化協會秘書長夏理亞說,從日本軍入城的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到
年二月為止,三十萬名中國人慘遭屠殺(《大宅考察組訪華報告》〔《每
日星期週刊》,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日臨時增刊〕,第七十八頁)。
死亡人數中之軍民比例
據估計,死於南京城內外的中國軍民不下於二十萬人,但這二十幾萬名死亡者並非都是被屠殺的。他們自然包括許多戰死者。前面已經談了這樣幾種情況:在城南雨花臺激戰後,撤退時有兩、三萬(?)中國兵在第六師團等的掃射下倒了下去;從城西莫愁湖到揚子江岸邊一段地帶,許多中國兵也被第六師團的裝甲部隊殲滅了(當時連累了許多普通老百姓);還有多達數萬(?)名的中國兵在揚子江渡江撤退時遭到了同樣的命運(參照本書第二十六至二十八頁)。
死於這種情況的中國兵,日本方面把他們看作為正當的戰鬥行動所引起的的,但中國方面卻認為是大屠殺。由於兩方面解釋不同,故在戰死者與被屠殺者的數字對比上有出入。這點姑且不談,現對死亡者的類別作一研究。詳細 情況如下:
一、因為是俘虜乃至散兵(所謂便衣兵)而遭集體屠殺者,以及被追
得走投無路而停止抵抗但仍遭掃射以致被全部殲滅者;
二、普通老百姓在南京陷落時成為日本軍掃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