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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然後走進當時作為難民收容所的司法部房子裡,那裡也有許多普通老百姓。十二月十五日,日本兵來到司法部,要把收容在這裡的全部難民帶到西大門去。我們一到門口,日本兵就將我們推出門外,每批一百多個人,共分十六批,依次進行槍殺。我想逃跑,便在機槍即將掃射前趴在地上。正當此時,我背後吃了一刺刀,但由於不是致命傷,我假裝死去,才得以倖存。&rdo;(《遠速》,三十五號,載前引書1,第四十二至四十三頁)
此外,證人伍長德在南京地方法院也對此作證,他的證詞收入在先前提到的該法院檢察官的報告(檢證一七○二)中,他在證詞中的陳述是:在漢中門現場,慘遭殺害的人達二千多名(在法庭上宣讀時,由於此處省略未讀,因而未在速記的記錄中記下來,現根據譽寫的原資料補上)。所謂西大門,恐怕就是石城門的俗稱。石城門,也叫漢西門(今漢中門‐‐譯者)。漢中門是在民國二十年新闢漢中路時設定的,在漢西門的北部,相距很近。所以,叫西大門(漢西門)外也好,叫漢中門外也好,這一帶就在莫愁湖畔,實際上是同一個地方。
可見,伍長德的證詞似乎有某些錯誤。事件不是發生在十五日,而是發生在第二天,即十六日。被強行拉走的警官,在數字上也有出入。根據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於十八日向日本大使館提交的檔案,說是早在十四日已從司法部這個收容所裡強行拉走了兩、三百個殘兵敗卒,然而至十六日,強行拉走了五十名穿制服的警官和四十五名志願警官(並非三百名警官),並從這最高法院的收容所裡也強行拉走了四十名穿制服的軍官。當時,同時從上述兩個收容所裡強行拉走後被處決的,好像還有全部難民。附在上述檔案中的、關於十七日那天的難民收容所一覽表,其中所記這些收容所的難民數都是零(前引書2, 第一三一至一三二頁)。估計是該委員會委員馬吉牧師在給其住在上海的妻子的一封密信中,對此情況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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