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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不準殺降,且要尊重降人意願,或&ldo;隨同剿賊&rdo;,或&ldo;遞送回籍&rdo;,或就地安置。而且分級負責,落實到人,兵勇殺降,&ldo;按軍法從事&rdo;,其主管則&ldo;從嚴參辦&rdo;。這條法令發布於元年末,蘇州招降在次年十月,不存在未奉明令的藉口。然則,殺降已經不僅是軍事處置失措的問題,而是違法行為。
諭旨是硬性規定,&ldo;殺降不祥&rdo;的歷史教訓和陰騭迷信則是軟性約束。秦將白起坑殺四十萬趙軍,何晏有個評論,說得很深刻、很精彩:
&ldo;(殺降)豈徒酷暴之謂乎!後亦難以重得志矣。向使眾人皆豫知降之必死,則張虛卷(通拳)猶可畏也,況於四十萬被堅執銳哉!天下見降秦之將頭顱似山,歸秦之眾骸積成丘,則後日之戰,死當死耳,何眾肯服,何城肯下乎?是為雖能裁四十萬之命而適足以強天下之戰,欲以要一朝之功而乃更堅諸侯之守,故兵進而自伐其勢,軍勝而還喪其計。……戰殺雖難,降殺雖易,然降殺之為害,禍大於劇戰也&rdo; ;
從戰略、政治的角度看,殺降不僅僅是不道德反人性的行為,而且直接增強了此後軍事行動的難度。商場如戰場:投降與受降,就是一種契約;殺降,則是單方面違約;違約,則再無信用可言。商業上失去信用,最壞的結果無非不做生意;軍事上失去信用,則此後不論強弱懸殊到何種程度,敵軍都不會投降,而是抱著必死的信念與己決戰。語雲:&ldo;哀兵必勝&rdo;;而養成哀兵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殺降則恰好成全對手,使之成為一支哀兵。敵軍成了理論上&ldo;必勝&rdo;的哀兵,己方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麼?兵法雲:戰者、氣也;能量守恆,氣也守恆,故敵我雙方計程車氣,總是此消彼長,沒有雙贏一說。戰爭就是一個不斷透過區域性戰役來激勵己方士氣、削弱敵軍士氣的長期過程。所謂關鍵戰役,或者是攻克要塞,或者是力殲強敵,最重要的作用就體現在增強己方士氣、削弱對方士氣。如果打贏一個區域性戰爭,卻鼓舞了對方計程車氣,那不就是得不償失,&ldo;兵進而自伐其勢,軍勝而還喪其計&rdo;麼?再戰,則&ldo;何眾肯服,何城肯下&rdo;?所以,&ldo;降殺之為害,禍大於劇戰也&rdo;。
這是殺降不利於全域性戰略的經驗之談,還有一個殺降不利於主其事者的迷信之談:
&ldo;(李)廣與望氣王朔語雲:&l;自漢擊匈奴,廣未嘗不在其中,而諸妄(猶&l;凡&r;)校尉已下,材能不及中,以軍功取侯者數十人。廣不為後人,然終無尺寸功以得封邑者,何也?豈吾相不當侯邪?&r;朔曰:&l;將軍自念,豈嘗有恨者乎?&r;廣曰:&l;吾為隴西守,羌嘗反,吾誘降者八百餘人,詐而同日殺之,至今恨獨此耳。&r;朔曰:&l;禍莫大於殺已降,此乃將軍所以不得侯者也&r;&rdo;;
&ldo;李廣難封&rdo;,是個成語,看了這段對話,我們總算知道&ldo;難封&rdo;的真實原因,乃是殺降惹的禍。抱有唯物主義世界觀的我們可以不信王朔的話,身處萬惡舊社會、滿腦子迷信思想的李鴻章、程學啟可不會無所顧忌。由此可見,殺降是違法行為,也是不尊重客觀規律的短視行為,更是有傷陰騭的缺德行為。李鴻章受降,固然要遵循上述原則,郜永寬等人敢於投降,無疑也將上述原則當作一種保障。而且,戈登居間作保,他們可以&ldo;挾洋自重&rdo;,無疑更讓他們確信自身安全及降後待遇俱有保障。
那為什麼郜永寬等人還是被殺了?據李鴻章的說法,主要是條件沒談妥:
&ldo;官軍入城查探,降眾實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