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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方漸漸地發現了由於鴉片大量進口而引起的一個後果,就是現銀的出口。嘉慶年間,朝廷在禁止鴉片進口的同時,也禁止&ldo;偷漏銀兩齣洋&rdo;。但那時還不很清楚這是密切相關的兩件事。按正常的商品貿易來說,中國是出超的,其所以出口現銀,就是因為大量鴉片走私進口的原故。道光十一年(1831年)監察御史馮贊勛的奏摺說清楚了問題:&ot;查煙土一項,私相售買,每年出口紋銀不下數百萬,是以內地有用之財而易外洋害人之物,其流毒無窮,其竭財亦無盡。於國用民生,均大有關係。&ot;1早在道光初年,已經開始出現&ot;各省市肆銀價愈昂,錢價愈賤&ot;2的現象。一兩銀子在道光元年(1821年)前後值制錢一千文上下,到了道光十六到十八年(1836-1838年),值到一千三百到一千六百文了。當時人們認為,這就是現銀出口,內地銀兩短絀所造成的結果。銀貴錢賤使各級地方官員感到吃虧,他們以各種名義向百姓徵收的稅大多是錢,而向上報銷則以銀兩計。道光十三年(1833年)江蘇巡撫林則徐說:&ot;近年以來,銀價之貴,州縣最受其虧。而銀商因緣為奸,每於錢糧緊迫之時倍抬高價。州縣虧空之由,與鹽務之積疲、關稅之短絀,均未必不由於此。要皆偷漏出洋之弊有以致此也&ot;3。由於鴉片私運入口造成了銀貴錢賤,造成了對社會經濟和國家財政不利的影響,所以禁止鴉片就更顯得是個迫切問題了。
雖然朝廷幾乎每年都下令禁止進口和販運鴉片,但是這些禁令都不發生效果,腐朽的官僚機構解決不了這個問題。事實上,越是嚴厲禁止,販運鴉片的利潤越大,各級官員也越可以得到更多的賄賂。於是有的官員提出了&ldo;變通辦理&rdo;的主張,其代表是太常寺少卿許乃濟。他在道光十六年(1836年)上了一個奏摺,主張&ot;準令夷商將鴉片照藥材納稅&ot;,也就是讓鴉片貿易合法化,使官員們從走私商人得到的賄賂變成國家的稅收。他以為,嗜鴉片的人都是&ot;遊情無志、不足重輕之輩&ot;,所以除了&ot;文武員弁士子兵丁&ot;以外,可以聽任民間吸食。至於漏銀的問題,他以為在鴉片貿易合法化後,規定&ot;只准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ot;,就可以解決了1。
許乃濟的&ldo;弛禁&rdo;主張立即得到廣州的一些大員(兩廣總督鄧廷楨等)的響應,但也遭到了另一些官員的反對。御史袁玉麟很有力地駁斥了許乃濟提出的論點。他說,政令應該是劃一的,既然在民間開禁,就無法禁止&ldo;官弁士兵&rdo;吸食。只准&ldo;以貨易貨&rdo;也是行不通的,因為並沒有那麼多出口貨用以同鴉片交換,&ldo;內地載出之茶葉大黃等貨,與外夷載入呢羽鐘錶等貨,僅足相抵。今每歲添入二千萬兩銀之鴉片,則內地安得再有二千萬兩之貨與之相抵&rdo;,因此既然準許鴉片進口,那就必然只好用銀子去買2。
弛禁的主張顯然站不住,但是怎樣才能有效地禁止鴉片,應該從何下手呢?道光十八年(1838年)閏四月,鴻臚寺卿黃爵滋上奏認為只在海口禁止鴉片進口是無效的,根本辦法是禁止吸食鴉片,他主張對吸鴉片的人限期一年戒絕,過期犯禁的處以死刑。皇帝把他的奏摺發交各省官員徵求意見。最堅定地支援他的主張的是湖廣總督林則徐。他還提出了禁止吸食鴉片的六條具體辦法,並在兩湖地區切實執行,取得良好效果,獲得社會輿論的廣泛支援和擁護。黃爵滋強調因鴉片進口而&ot;漏銀&ot;的危機:&ot;以中國有用之財,填海外無窮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漸成病國之憂。日復一日,年復一年,臣不知伊於胡底&ot;1。林則徐也認為,鴉片流行,不但吸食的人受害,而且使財富&ot;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