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禍不單行 (第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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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色酒後駕駛司機並提供準確資訊,然後再由阿龍找到地點和車輛進行故意追尾,同時抓住對方喝酒不敢報警的心理,藉機大肆敲詐,事後阿龍會支付資訊費給小黃和小橙的。
那天,強浩和小黃、小橙一起在KTV喝酒後,強浩送小黃和小橙回家,從上車開始,小黃就給阿龍傳送了簡訊,告知其強浩的車牌號的行車路線資訊,阿龍開車趕來一直尾隨。小黃、小橙到家下車後,又給阿龍打了個電話,說“那個傢伙喝多了,馬上會從X花園後面路出去”,阿龍聞訊,迅速將車開到指定路邊等候。
強浩將小黃和小橙送到家後,就想直接向前開,回家了事。
而小橙一看不是自己和阿龍約好的路段,怕早已埋伏在那的阿龍撲了空,於是及時攔住了強浩,煞有介事地告訴他說:前方是臨時改的單行道,要想不被攝像頭拍到,現在只能掉頭繞回來。
強浩本來對這一帶就不是很熟悉的,加上瞎燈瞎火的還喝了點酒,於是就聽信了小橙的話,掉頭開往X花園後面的道路,也就是開上了阿龍埋伏好的路段。
所以等強浩開到一個合流路口,阿龍開車就突然從旁邊加速,直接撞上了強浩的車。
因事先知道強浩喝了酒,遇到這等無辜被撞之事不但要自認倒黴,還不敢報警,反過來還任由自己這個“肇事者”來反向漫天要價,所以阿龍一開始故意吵著說要報警處理的。
心虛的強浩自然不肯,所以想要私了。這正是他們想要的結果。
阿龍於是便趁機獅子大開口地搞敲詐,說自己的車損壞嚴重,向強浩索要8萬元,否則就要報警處理。此案雖然牽涉到了一個叫威哥的調解,其實這個人也不是什麼好人。最終,阿龍還是成功敲詐到了元,並在第二天就分別分給小黃和小橙各1500元做資訊費。
雖然報警是處理交通事故的合法方式,但阿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以報警相要挾的方式,迫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不得不同意私了,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而小黃、小橙與阿龍一起預謀敲詐酒駕司機,為阿龍提供資訊、故意把被害人指引到埋伏路段,屬於幫助犯,同樣構成敲詐勒索罪。
我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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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強浩的“冤情”得以“沉雪”,心裡自然十分高興。於是在一個週末的晚上,打電話邀請了對自己幫助最大的同學強衛兵務必賞面過來聚一聚,喝點小酒聊表一下自己的感激之情;當然這其中自然少不了自己的哥哥強超的作陪喲。
“什麼叫好心辦壞事?之前我沒跟你們說我老婆開摩托車撞人的事,事情已經過去了,人也傷的不輕,但人在這個時候切忌要按程式辦事,該先報警的就報警,不要因為看著人已經傷在地了,就亂了程式直接送人就醫了,甚至墊付了傷者的醫藥費。這麼做結果就真的要亂套了。不但自己墊付的錢拿不到,還因為沒經過交警責任認定破壞了事故現場,保險公司也因為沒有官方的交警責任認定而拒付賠償。而你這個案情,不管自己有多大的過錯,千萬不要圖省事私了。對方就是抓住了你喝了酒想私了的特點獅子大開口逼你就範。所以,強浩兄弟,遇到這事不管自己屁股是不是很乾淨,要想避免經濟損失的最佳選擇還就是第一時間去報警,這樣起碼一開始就斷了別人藉機敲詐你的可能性啊!”強衛兵喝下第一杯酒,“語重心長”地對著強浩於是說。
“你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