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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肯定對自身這個群體的經營規律和存錢習慣瞭如指掌,可他們排查了所有個體戶,找遍了整個豫北市,也沒找到受害人所說的黑色摩托車,結果最後讓田元凱在公路邊偶遇了。
許天猜道:“這人不會是鄰市來的吧,開摩托過來,作案後馬上逃離,路上又沒監控,肯定找不到人啊。”
小李不解地問:“路上沒什麼?”
許天忙道:“哦,我是說沒那麼多交警布控,你想啊,咱們辦案很多時候還得騎腳踏車,他騎著摩托肯定來去自如。”
“也對!”小李對這案子興趣不大,他放下手裡的案卷,又翻起箱子裡的,一樣樣往外擺。
許天接著看證物名單和那些照片,這些證物都儲存在法醫處,現在他們的工作就是把這兩樣檔案核對一下。
既然甯越想查的就是田元凱,那這宗案子肯定要上心了。
旁邊的小李卻驚訝地朝她招手:“小許,你快看,這案子的卷宗這麼多,還有這麼多證詞,怪不得兩箱子!原來大部分都是這一宗案件的。”
剛去水房打水的劉姐正好回來,聽見他一驚一乍,忙伸頭過來看,她嘆口氣:“唉,這姑娘老慘了,你們當時還沒來局裡,不過應該也聽說過吧,當時事鬧挺大的,就是市郊小丈村的殺父弒母案。”
許天沒有原主記憶還真不知道,小李是上完大專分配過來的,不是本地人,更沒聽說過。
許天見劉姐一臉唏噓,忙拿起案卷看起來,她一翻開案卷就看到了田元凱的簽名,顯然這案子也是他主辦的。
小丈村孫春苗,在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殺死父母雙親,並分屍拋於村內,被捕後她控訴父母控制她賣|淫,還供出了不少嫖客。
孫春苗應該早就在蒐集證據,她清楚敘述了整個過程,從八三年跟她母親在火車站附近的民營小旅館打工開始,一共兩年時間,她斷斷續續被父母強迫賣|淫。
期間還生過兩個孩子,第一個賣了,第二個因為是兒子,她爸媽要當孫春苗弟弟養著,這才回老家小丈村。
孫父準備把孫母和便宜兒子留在村裡,他領著孫春苗接著外出‘打工’,孫春苗不想再過這種日子,也不想讓孩子被這樣的父母養大,把父母灌醉,殺害分屍。
等警察到的時候,她正抱著孩子餵奶。
看照片上,這姑娘臉上還帶著血,眼神呆滯地抱著一個小襁褓。
看筆錄,這姑娘跟瘋了一樣傻笑,說原來這麼簡單,早該動手的,還說麻煩把孩子送進孤兒院,不要交給小丈村的人養。
之後的筆錄裡,孫春苗說她是獨生女,原本父母也很寶貝她,因為跟青梅竹馬的同村人婚事沒談成,還被準婆婆說早就失了身,村裡傳出了噁心的流言,父母才對她變了臉,把她帶出去打工。
她父母都好吃懶做,火車站附近什麼人都有,做生意的、出公差的,個個不差錢,看著人家下館子住賓館,他們卻只能打掃衛生,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