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六章 我要拿回我母親的錢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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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劉夢佳父親劉大海留下的遺囑裡,有一大半遺產是劉夢佳親生母親陸夢的錢,她們要繼承這部分財產。
當年劉夢佳母親因為突然去世,並沒有能留下半點遺囑,所以她的財產被她配偶也就是劉大海給繼承一半,剩下的一半則是她的子女以及她的父母給繼承。
後面劉大海沒過幾年便去世,劉夢佳本以為自己能繼承父母雙方遺產,可在繼承遺產的時候,她才被告知劉大海在生前便立了遺囑。
而遺囑內容才是可笑,他把所有錢和房子,全部留他當年婚內出軌的小三,以及他的私生女,連一分錢都沒給劉夢佳留下。
遺囑大於繼承法這點劉夢佳是比較認同,但是她不認同的是,她母親當年的遺產被劉大海繼承,劉大海幾年後卻將這一部分遺產贈送給小三。
劉夢佳不服,她一紙訴狀告上法庭,她要拿回她母親的這一部分遺產,憑什麼要白白給小三兒。
可惜因為各種法律條文,她在一審的時候敗訴,遺囑是經過公證當即生效,她不論怎麼舉證劉大海婚內出軌,反正這個錢她就是拿不回。
一審的法官看在她是原配親生女兒的份上,才做主分了10%給她,不然她一分錢都拿不到。
劉夢佳這邊對一審的判決很不服氣,因此當場決定上訴,二審在經過一個月的拖沓之下,這才又這麼開始。
而劉思怡的律師則還是和一審一樣,陳述他的當事人只是按照遺囑繼承,他們把遺囑拿了出來,上面明明晃晃寫著繼承人劉思怡,這是實打實的證據。
劉思怡聽到劉夢佳提交的還是和一審一樣的證據,她和她母親當場笑了,甚至她還大言不慚地嘲笑。
“我說劉夢佳,我說你信誓旦旦要上訴,還以為你有新證據,原來居然和一審一樣。”
“一審的審判長不都說了,不論你拿什麼證據,即使是劉大海我爸親自站在這裡,那麼這個遺囑也不可能會因為你不服而改變。”
劉思怡面上帶著挑釁,墨鏡遮擋住的眼裡閃過得意,“我說你認命吧,這輩子你終究鬥不過我,連帶著你那個短命媽,也永遠鬥不過我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