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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變成你的了?”那少女扯了扯自己被摁住的胳膊,沒扯動,氣呼呼地跟她媽一個調調地叫了起來。
姜棉扯了扯嘴角。在心裡哼了一聲,不怕你講證據,要的就是你講證據。
原主用心準備了那麼久,雖然只是一個將將16歲的少女的腦袋想出來的計策,但用來對付這三個又貪又懶的蠢貨。
足夠了。
這場戲,就由她來代原主唱下去。
“你去看看就知道是誰說謊,”姜棉指了指那倒臥在地的腳踏車,從口袋裡面掏出早就準備好的一個小本本,“看清楚了,這是我們家的腳踏車證,你去看看車上的編號,是不是和我手中的這個本子的一模一樣?”
姜棉這話一出,那三人臉色一下突變。他們自己家沒有腳踏車,把腳踏車有證這回事給忘了。
“至於手錶,你說那是你們兄妹的。翻開手錶底下的蓋子看一看,看你還敢不敢說那話?那是我父母結婚的時候買的,我爸買回來之後就在上面都刻了字的。女式表刻了一個‘戰’字,那是我爸的名字;男式表刻了一個‘聞’字,那是我媽的名字。”姜棉看著那一家三口的臉色變來變去,淡定地扔出了第二個炸彈。
取證的事不用姜棉出手,自有熱心人主動幫忙把一切辦得妥妥當當的。
腳踏車的事情還能狡辯一下,畢竟親戚之間借個車是很平常的事,而且也沒有外人看到他們偷腳踏車,要是他們一口咬定是借的,也不太好辦。但手錶就不同了,手錶是在眾目睽睽之下在他們的口袋裡被翻出來的。而且這兩塊手錶代表的意義不一樣,不可能是被送出去的。
姜棉輕輕撫摸著那兩塊交到自己手中情侶表,看也沒看那一家三口一眼,低垂著眼瞼,繼續翻找原身的記憶,準備再加一把火,既然炸了,就要炸透了。
“他們還拿了我的錢,一共286塊,用一塊白底藍花的手帕包著。那手帕是我外婆以前幫我做的,右下角刺了一個小小的‘棉’字。不過偷了東西的人都心虛,可能手帕被扔了也說不定。”
其實姜棉猜測他們不太可能把那手帕扔掉,畢竟那手帕是新的,料子還很不錯,做工又好。
原身外婆出品的東西,從來就沒有不好的。不管是自用還是送人都挺不錯的。
以那一家三口貪小便宜又愛財的品性,這麼好看的東西不可能扔了。但為了以防萬一,還是把這點提了出來。
娘仨眾目睽睽之下再一次被翻口袋,包著錢的手帕是在兒子的身上翻到的。手帕裡只有186塊,但又在他的另一個口袋裡搜出了100塊。
手帕的顏色沒錯,刺字一樣,錢的總數也對上了。沒人去懷疑姜棉說謊,只怕會懷疑小偷狡猾,偷到手後把錢分開裝了。這一切都在說明,偷竊盜之事鐵證如山。
“哥,你怎麼這樣?你不是說只有186塊嗎?連我和娘你都騙!”看到那兩沓鈔票,旁人還沒說什麼,盜賊的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