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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很少有警察會走上邪路、犯下暴力罪行,系列殺人犯曾屢屢試圖混入警察隊伍而未能如願,因而只能從事相關行業的工作,例如保安人員和守夜人員。我們開始在一些側寫報告中反覆提及的一點就是:作案者會開著一輛類似警車的車子,譬如福特產皇冠牌維多利亞車或者雪佛蘭牌卡普賴斯車。有時,作案者會購買一輛二手的、減少了裝備的警車,就像亞特蘭大謀殺兒童案的情況一樣。
更為常見的是那種&ldo;警察迷&rdo;。埃德&iddot;肯珀告訴過我們一件事,他時常光顧那些眾所周知是警察出入的酒吧餐廳,並設法與他們攀談。這使得他有一種圈內人的感覺,有一種體會到警察權力的興奮感。不過,殺害女大學生的兇手一旦大開殺戒,會設法獲得了解調查進展的直接渠道,使他能預料警察將採取的下一步行動。事實上,在肯珀完成了他那漫長而血腥的使命、從科羅拉多州打來電話時,他頗費了一番口舌才讓聖克魯斯警方相信,這可不是什麼醉鬼玩的把戲,殺害女大學生的兇手其實就是他們的朋友埃德。如今,由於我們對此有所瞭解,會按慣例考慮到這種可能性,即作案者將試圖迂迴地參與調查工作。多年後,我的同事格雷格&iddot;麥克拉裡在紐約州羅切斯特調查阿瑟&iddot;肖克羅斯謀殺妓女案的過程中,就曾準確預測出兇手應當是許多警察很熟悉的某個人,他常去警察光顧的地方,熱心地向他們追問有關情況。
我對肯珀的作案手法非常感興趣。他在同一地區頻頻作案,且次次逃脫,這一點意味著他做事時&ldo;手法得當&rdo;,意味著他一直在分析他的行為,並且學會瞭如何去完善作案技巧。務必要牢記,對這些傢伙中的大多數人來說,捕獵和殺戮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是他們的主要&ldo;工作&rdo;,因此他們無時不在考慮。埃德&iddot;肯珀在作案中表現得無比出色。有一回,他在因汽車尾燈破損而被警察扣下時,車尾行李箱內正放有兩具屍體。那名警察報告說,他的舉止十分有禮貌,警察因此當面警告他以後就把他放走了。肯珀非但不為事情如果敗露會被拘捕感到恐慌,反倒感到某種亢奮。他不動聲色地告訴我們,要是警察檢查行李箱,他就準備把他解決掉。另外有一回,他一邊與大學保安人員搭訕,一邊驅車駛出,而車子裡放的是兩名被他槍殺致死的女子。兩具屍體都用毯子裹至頸部,一具放在他身旁的前排座上,另一具放在後排座上。肯珀冷靜地、不好意思地解釋說,姑娘們都喝醉了,他這是把她們送回家去。最後這句話倒不是假話。還有一回,他搭載了一位婦女和她十幾歲的兒子,原打算將母子兩人一併殺害。可是當他驅車離去時,從後視鏡裡發現這位婦女的同伴抄下了他的車牌號。於是他很理智地將他們送到了目的地,放他們下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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