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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被我花掉了,你要是答應我剛剛的提議,我想辦法再給你弄三十萬,要是不行,我也沒辦法。&rdo;
你不仁別怪我不義,朋友?狗屁的朋友。
陳子邇跟他在這裡是說不出來什麼的,他這樣子不動點真格的,弄個律師找上他估摸著是不會掏錢的。
所以陳子邇說:&ldo;你也找個律師吧,到時候讓律師代表咱們談。&rdo;
……
……
第二天,等到兩邊正經的律師一道,這還有什麼好說的?
要麼陳子邇告得你身敗名裂,要麼……掏錢吧。
衛朗最後還是無法接受自己&l;違法&r;找個事情,他拉著陳子邇理論:&ldo;那四首歌也不是你的,你當時就那麼給我幾張紙,就要一半的報酬?&rdo;
陳子邇也罵道:&ldo;你這忘恩負義的東西,不是老子四首歌,你能今天開車轎車當著大明星?&rdo;
等到真正刺刀見紅的時候,兩人徹底掰了。
衛朗講:&ldo;你別一副我離了你就火不了的樣子,你啥都不做就拿30萬,到頭來說我違法!是,我當時簽了合約了,可你為什麼不跟我說清楚?你也不告訴我誰給你寫得歌?啊?我不在乎!手裡拿著鈔票到哪裡我買不到歌!&rdo;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陳子邇也不顧什麼往日情面了,孃的,還好老子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ldo;要麼三天後,把錢打到我帳戶上,要麼我們法庭見。&rdo;
……
……
衛朗與律師一個人待的時候,他問道:&ldo;我真的違法了嘛?這個玩意兒真就那麼有用?!&rdo;
律師說:&ldo;從法律上來說,是的。我們法律講證據,這種白紙黑字簽好的合約,哪個律師也沒有辦法。&rdo;
衛朗頭痛,這兩個結果他都不願意看到,他是歌星啊,被人因為這種事情告上法庭,那他還有什麼未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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