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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態復仇的血腥觀念,就如同他剁了你一隻手,國家就要剁他一隻手,一個道理,就是以牙還牙,以命償命。但這種償命只是滿足了一個人復仇的慾望,解了他一時心頭之恨,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意義,被害人失去親人的痛苦依然還在,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相反,如果不讓犯罪人償命,犯罪人會盡他的餘生去補償被害人家屬,去求得被害人家屬的寬諒,被害人家屬能夠得到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補償和慰藉。所以,從理性和文明的角度上說,殺人償命既是不文明的,也是不理性的,也不能說是正義的。很多人認為殺人償命是實現了正義,其實這只是他們理解的正義,在主張廢除死刑的人看來,這恰恰相反,是非正義的。&rdo;
蔣明琦說:&ldo;但不可否認的是,當我們看到一個大惡人被判處死刑的時候,我們的心裡都感覺很痛快呀?&rdo;
向淵說:&ldo;沒錯,當一個罪惡滔天的犯罪人被判處死刑時,大部分人都感覺大快人心,但這其實都源於他們的報復心結。人們之所以會感覺痛快,是因為人們認為殺人償命是天然的正義,為什麼會認為是天然的正義呢?因為殺人償命滿足了人們的報復心結。所以,死刑迎合了民眾的報復心結,國家每天都在判處死刑,這也在不斷固化著民眾的報復心結,國家適用死刑越多,人們的報復心結就越堅固。義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早就說過:&l;這些法律一面規定懲罰謀殺行為,阻止公民去做殺人犯,卻安排一個公共的殺人犯……這是一種荒謬的現象。&r;意思是說,國家刑法規定禁止殺人,但死刑不也是殺人嗎?只不過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讓這種殺人變得合法而已,但並不能改變這種刑罰&l;殺人&r;的本質。國家每天在判處死刑,就相當於每天在公然地殺人,這就潛移默化地影響著民眾的觀念,認為人是可殺的,殺人償命是正義的。所以,人們看到死刑覺得痛快,這本身就是死刑存在導致的一種結果。如果哪天國家廢除了死刑,國家每天透過判決宣揚寬恕、文明、仁慈的觀念,人們就不會覺得死刑大快人心,而是會覺得死刑太過殘忍,就慢慢會反感死刑,最後堅決抵制死刑了。&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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