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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淵好奇地說:&ldo;為什麼?一個殺人犯,一個貪官,就因為你的高超辯護,逍遙法外了。&rdo;

陳若怡說:&ldo;首先,我全力以赴地為這些犯罪人辯護,並不代表我在情感上認同他們,在情感上我是排斥他們的,也是希望他們接受法律制裁的。就像《為廢除死刑而戰》中有一段巴丹戴爾與他兒子的對話,巴丹戴爾傾注了全部的熱忱為死刑犯辯護,使一個個的殺人犯逃脫了死刑的制裁,於是他兒子問:&l;爸爸,你真愛那些殺害小孩的兇手嗎?&r;巴丹戴爾向他解釋說,一個律師的本職就是為被告辯護,即使他是殺害兒童的兇手,但是這僅僅是辯護,並不等於他就熱愛為之辯護的那些人。所以,辯護是我的本職,不論這個人多麼罪惡滔天,我也要盡力為他辯護,這和你要盡力指控他是一樣的,我們就是各司其職。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我為什麼沒有罪惡感?因為只要這個案件因為程式非法而判決無罪,這就是一個在法律上無罪的案件。我不管這個人是不是真的殺了人,真的受了賄,在法律上就應該判決他無罪,這是程序正義的必然要求。所以,我透過程式辯護使法院判決他無罪,捍衛了程式公正,不僅是我個人的勝訴,也是法律的一種勝利,我應當感到高興,而不是有罪惡感、愧疚感。犯罪人雖然逍遙法外了,但這是程式非法的代價,必須用這種痛來喚醒司法人員嚴守法治程式,不留程式漏洞,只有這樣,才能不斷規範司法程式,促進司法公正。&rdo;

向淵聽完,對陳若怡肅然起敬,由衷地說:&ldo;說得好,我完全贊同。不過,要做到如此處之泰然,你的心理還是很強大的。&rdo;

陳若怡說:&ldo;我也就這麼一說,這種透過程式辯護判決無罪的案件還是很難的。其實,程式性辯護有很多技巧,但很難有成效,因為雖然非法取證是有,但我們很難找到證據,就算是刑訊逼供,到審查起訴階段傷也早就痊癒了,沒有痕跡了,怎麼證明?而且讓人難受的方式很多,不一定就得靠打,更別說其他非法取證,威脅、引誘、欺騙,哪樣我們都拿不到證據。就算是唯一能夠發現一點線索的同步錄音錄影,你們檢察機關也說這不是證據,只是你們的工作資料,不移送法院,也不給我們看,我們只有提供存在非法取證的證據或線索才能查閱,但不能複製。我們要看同步錄音錄影就是為了發現非法取證的線索,但你們卻要我們先提供非法取證的線索才能看,這是什麼道理?所以,非法證據排除看上去很美,但其實就像是空中樓閣,好看不好用。&rdo;

向淵說:&ldo;這個我理解,刑辯難首要就是取證難,取不到證,說再多也沒用。&rdo;

陳若怡說:&ldo;讓我們感到最艱難的還不是取證,而是說服法官接受我們的意見。在這一點上,我常常感覺很無力,很無奈。我們寫一份辯護意見,有的時候絞盡腦汁,花了很多心血,寫得絲絲入扣,鞭闢入裡,最後呢?法官一個字沒看上,他也不給你理由,就是駁回。你看現在的判決書,我們大段大段的辯護意見,在判決書裡就變成了三兩句話,而且基本上都是&l;與本案事實不符,不予採納&r;。我們沒有說我們的意見一定是對的,一定要你法官採納,但好歹你在判決書裡回應一下,就是不採納也認真反駁一下呀,就是反駁也是對我們勞動付出的一種尊重呀。所以我感覺這是法官不尊重我們,真是一種挫敗感呀,而且敗得很冤,很鬱悶,很憋屈。&rdo;

向淵說:&ldo;是啊,我也一直呼籲判決書要加強說理,你看人家臺灣的判決書,有的長達幾十頁甚至上百頁。我曾看過一份臺灣的判決書,洋洋灑灑,對控辯雙方的每一點意見都作了非常詳細的評論,採納或不採納都闡述了詳細的理由。這一份判決書就一百多頁,簡直可以出一本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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