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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灰意冷,索性幫辦的活也不幹了,陳國瑞請了個病假,南下江蘇,在清江浦療養。心緒惡劣,不免遷怒於人;某日,養子陳振邦不知何故得罪了他,陳國瑞大怒,揚言要殺逆子,正家法。振邦跑到漕運總督吳棠家求救,吳出來打圓場,陳不聽,執意要殺。其時,振邦已經積功升上總兵,赫然朝廷命官,且嘗直接聽命於吳棠;於公於私,吳棠都得保護他的人身安全,故將其藏在府中。陳國瑞聞信,親率數百親兵,連夜趕往督署,勒令交人。吳棠急命關門,陳國瑞即令破門。督署護衛又驚又怕,在內大喝:&ldo;乃敢反耶!&rdo;國瑞頗有辯才:&ldo;以子判父,非反而何?&rdo;不一會,連破大門、二門,殺奔到宅門前。宅門堅固,門前迴旋餘地不大,攻兵難以致效,久攻不克。僵持間,門內守衛眾口其罵,從充任&ldo;粵寇&rdo;童子軍的反革命&ldo;劣跡&rdo;一直罵到前不久被劉銘傳全殲精銳的&ldo;糗事&rdo;,其間必還夾雜各類人身攻擊用語(伯牛案:當日所罵具體為何,今不可考。以上內容,謹就個人閱讀及日常經驗臆造)。門不破,罵愈急,陳國瑞不勝羞怒,&ldo;痰湧氣厥&rdo;,誘發某種類似癲癇的病態,乃&ldo;以頭觸門&rdo;,&ldo;頹然仆地&rdo;。吳棠這才開門,命人將其抬到某廟,實行雙規。同時,據實上奏,&ldo;劾其病癲&rdo;。估計軍機處看了這份參稿,哭笑不得,才會有以下四條處理意見:首先,根據精神病人不得擔任公職的原則,&ldo;褫職&rdo;;其次,根據精神病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原則,不予治罪,&ldo;押送回籍&rdo;;再根據社會保障法中切實照顧好精神病人日常生活的原則,&ldo;收其鹽本、田產充公。存銀二萬五千兩,儲湖北官庫,分年付貲生計,毋令失所&rdo;;最後,根據國家幹部(離休)管理制度,囑咐地方官&ldo;俟其病痊,奏聞&rdo;。
經醫護人員精心護理,在各級官員悉心關懷下,陳國瑞將軍逐漸恢復了健康,並時常登高攬勝,感時抒懷。於是,黃鶴樓上,故將軍&ldo;著道士冠服&rdo;,慨然提筆,&ldo;作掌大書&rdo;,寫下了&ldo;白雲可殺不可留&rdo;的名句。
四、白雲可殺不可留入京
解題說過,&ldo;白雲&rdo;意指&ldo;蔽日&rdo;的小人。軍界最大最厚的一片&ldo;白雲&rdo;,自非曾國藩莫屬;其他劉銘傳、吳棠之流,則是奇形怪狀的各色&ldo;白雲&rdo;。&ldo;白雲&rdo;蔽日,不見長安;昔日的百戰名將、青年&ldo;大帥&rdo; ,今日破產奪官,落魄如此。細說從前,展望未來,怎不恨殺&ldo;白雲&rdo;?怎不恨不殺&ldo;白雲&rdo;?此生若再見&ldo;白雲&rdo;,怎不仗劍而起,揪而殺之?所以,據此邏輯,才會有一段陳國瑞追殺曾國藩的故事。故事是這樣的:
&ldo;曾國藩晚入都,湖南、北同鄉京官公宴諸會館。酒酣,國瑞觸念往事:曾奏痛屈抑己;拔劍砍之。曾繞柱而走。閣學陳廷經於曾為同年,而國瑞宗人;以身翼蔽曾,奪其劍而罷&rdo;;
真有這回事麼?我們先看看這個故事是誰講的。故事出自吳光耀的《庚戌文鈔》。吳光耀是陳國瑞的湖北老鄉,掌故專家汪康年說他&ldo;於湘人中興將帥深致不滿,而於鄂人及他省人有功被抑者則力為表揚……惟此書於所聞見輒為載筆,未嘗詳細考察,至於諸人履歷亦多舛錯&rdo;;然則此書不單像大部分筆記著作一樣,博聞而不闕疑,廣識而不核實,其作者還隱持&ldo;省籍歧視&rdo;,記人敘事,未免摻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