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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案件正式開庭,由於是全網直播的原因,所以法院的影片賬號,也同時開啟了直播,不少不能來現場的人,也紛紛湧了進來。
整個過程非常的簡單,因為涉及到的內容也並不是很多,且證據非常的明確,而且雙方的實力差距也非常大。
黃美娟這邊,他們只有六人,分別是什麼都不懂的黃美娟和楊登寶,幾乎全程沒有參與的楊依依,還有自認都沒有什麼勝算的三人律師團隊……
而在對面,陳凡和莫傾城一臉輕鬆,身旁是代表著江城市律師界天花板的十人夢幻團隊。
當然,陳凡本身就沒有做什麼事情,就連打人的問題,也已經證實是子虛烏有,是汙衊。
甚至,連黃美娟後面入住的江城市人民醫院,都在法院的要求下,派了一名法律代表,做了一份簡單的陳述,解釋了當時醫院開出來的傷情鑑定書。
“如下宣告,並不是針對本事件,僅僅只是為了說明那份傷情鑑定書的真實情況,以及在院期間的真實情況。”
“傷情鑑定書確實是我院開出,但我院在後面仔細核對了當時的情況之後,已經確認,患者身上的傷痕,並非被推搡以後,摔倒地上所致,經推斷,應該是利器所致。”
翻譯一下,就是說那些傷口,都是黃美娟自己用利器搞出來的,為的就是博同情,這一招不可謂不狠……
然而,人民醫院似乎還不解氣,又追加了下方宣告!
“另外,患者住院期間,多次在病房內開啟直播,擾亂了我院的正常秩序,在要求其出院的時候,用撒潑打滾的方式,阻攔安保人員,這種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我院的正常工作。”
“以上宣告,本人謹代表江城市人民醫院做出,真實、有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這一擊算是暴擊,讓原本就機會渺茫的黃美娟等人,更是雪上加霜……
剛開始的時候,黃美娟還趾高氣昂的和陳凡辯論,但越是進行,她的聲音就越是小,臉色也就越是難看,甚至一旁的律師都要求她,少說幾句,爭取判的輕一點。
到了後面,基本上就是夢幻團隊的個人秀場了,他們搬出了各種條例,來告訴被告黃美娟等人,到底觸犯了那些法律。
張建峰,“根據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誹謗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很顯然,我們的被告主要觸犯的就是這一條了,證據我們都已經整理好了,請法官大人過目。”
張建峰提供的證據,非常全面,那些已經被刪除的影片,甚至都有錄屏證據,網路還是有記憶的,並不是你一刪除,這些就不存在了!
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這才是法治精神。
李秋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另外,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很顯然,被告的女兒並未與原告結成夫妻,所以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甚至前面的一些支出,我方也主張返還,畢竟那些都是以結婚為目的,而做出的一些支出!”
聽到後面這句話,楊登寶臉色那是相當的難看,因為他身上穿的和用的,幾乎都是陳凡給他買的,無一例外……
當然,彩禮本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