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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本處諸侯臣屬邑,區劃規度與商代分片分等級的居住常式緊相一致,貴族宅落房屋成群,配以小型化把神祭鬼之所,聚集於邑內中心位置,要在&ldo;定其人神所居&rdo;,明顯近於商代王邑宮室群體格局模式的一種縮小型。周圍緊緊依附的民居,以及公共墓地中貴族墓和平民墓並存,說明邑中基本社會組織,仍維持了族氏生活共同體,唯因貧富的分化和階級的對立,原族尹家室早已上升為邑內主宰,並相應成為商王朝地方一級行政單位。
河南商丘地區拓城孟莊商代前期遺址1,也是商國中心統治區內一處重要諸侯臣屬邑所在。平面呈長方形,南北寬280,東西長110米,佔地面積約3萬平方米。邑內包括大型夯土臺基、平民生活區、製陶工場、冶鑄作坊、墓地等,出土大量製陶、制骨和冶鑄生產工具,許多農業生產工具,還有漁獵工具和大量漁獵食物殘餘,表明本邑以內向型經濟為主體,邑組織結構和邑的區劃規度安排,大致是在這一經濟背景下展開。
遺址的東南部發現兩處夯土臺基址和異常密集的灰坑;北部也有一座大型夯土臺基址,臺基已殘,估計面積達336平方米,用一青年女性奠基。推知邑內貴族統治集團組織內部,似分為若干個級次,分居邑中不同位置。緊鄰北部夯土臺基之南,是邑內的製陶工場和墓地,在150平方米範圍內,發現陶窯1座,窯前圓形半地穴式房址1座,堆放燃料的土坑或其他窖穴16個,墓葬7座。房址面積約8平方米,有灶坑,可能是製陶工頭或技工家室所居。周圍墓葬,大多無隨葬品,但有一墓,埋著一位約35歲的女性,身上灑紅硃砂,填土中有許多有意打碎後放入的陶器,她生前身分可能是這處製陶工場的工頭或技工。另外在一些廢窖穴內棄置有身首分離的成人骨骸,以及一些被捆縛活埋者,當是毫無人身自由的工奴或奴隸。不過這批人雖有高低之分,卻都同埋一地,可見與這片窯場一樣,均隸屬邑內貴族統治集團。
平民居住區位於遺址南部,在250平方米發掘範圍內,發現房址7座及一些房基柱洞殘跡,鑄銅作坊1座,答穴和灰坑若干個。房址分二類,一類是有夯土臺基的泥牆架樑式兩面坡頂房屋,為數不多,其中1座臺基面積近70平方米,三室並聯,各開門戶,均朝南,中室最大,有18平方米多,室內有供炊事的長方形灶坑,東、西室分別為65和75平方米,均無灶,西室放有石鉞、陶甕、缽等,三室共一灶,組成一有機結合的生活實體,可能屬之由幾個子輩小家庭合成的一個父系大家庭,他們應是邑內上層平民階層。另一類是為數較多的無夯土臺基房屋,似為中下層平民個體家庭的居室。在邑內仍保持了聚族而居的形式,儘管族組織體內部貧富分化如何鮮明。
應指出,孟莊遺址族組織聚居點內分佈的害穴,有的同出農、漁、制骨生產工具,有的農、鑄銅生產工具、卜骨同出,有的單出農業生產工具,說明族內經濟生活主體是農業,輔以漁獵生產,個別務農家庭,間也從事一些如制骨之類的小手工業生產。緊捱上述第一類居室之北,發現冶鑄銅器作坊一座,這種投資大、技術環節多、知識密集型的青銅工業,當通由族內上層平民大家庭主持。從冶鑄作坊附近出土的■、爵內模看,都屬貴族用品,而第一類居室根本不出這類用器,故其產品當直接歸邑內貴顯階層所有。
從上述臺西和盂莊兩處商代遺址可見,商國的諸侯臣屬邑,居民主體是族氏組織,居住形式實行分片分級的聚族居住制,但經濟形態有所不同。臺西遺址反映的是貴族家支直接統領本族平民和奴隸,從事邑內農業和其他手工業生產。孟莊遺址恐不止一個族氏組織,貴族統治階層又分若干級次,直接或間接治理邑內各片族組織體,族體內部的貧富兩分現象也十分明顯,邑內經濟生活支柱主要有賴於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