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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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把剛剛成年的女兒送出去掙錢,接回來的卻是孩子的一捧寒灰。其情其景也確實令人同情。但韓丁心想,他們不是來扶貧的,他們是律師,他們的任務就是要讓死者的親屬知道,儘管四萍是死在廠區,死在辦公室裡,但要認定廠方因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且必須支付四十萬元鉅額賠償,是缺乏法律依據的。韓丁記得前不久在北京一家迪斯科舞廳的廁所裡發生了一件客人被殺的案子,死者的親屬要求舞廳賠償,舞廳認為自己並無責任而拒絕賠償,結果鬧到法院,審判的結果是死者的親屬最終敗訴。這件舞廳殺人案和四萍被殺案在性質上十分相像,所以老林也認為四萍的親屬以及那些助威同鄉的訴訟要求法院一般不會支援。但上次他來平嶺參加第一次法庭調解時,已經感覺到平嶺市法院顯然希望保春製藥廠再額外補加一些撫卹,花錢買個太平,平息事態,而不希望激化矛盾,給社會安定增加隱患,所以這次調解也難保不在錢的方面向著弱者一方說話。四萍的父母現在連下崗工資都不能按時拿到,他們的生活狀況也確實非常不好,法院對有困難的一方給予一些調解上的傾斜,是很可能發生的情況。
老林把他的擔心說了,但羅保春不聽。他固執地認為這年頭困難的人有的是,法院要都管,管得過來嗎?我還困難呢,我廠裡的產品積壓太多賣不出去,資金週轉不過來,貸款到期還不上,誰援助援助我呀!法院要殺富濟貧也殺不到我的頭上。要是我的廠子倒閉了,市裡的稅收減少了,上千工人失業了,找政府鬧事要飯吃去了,給我供貨幫我銷售的企業拿不到錢拿不到貨都受影響了,本錢小的也跟著倒閉了,法院是不是都援助啊?法院難道惟恐天下不亂嗎?
羅保春越說越氣,臉色漲紅,就像昨天晚上喝多了酒一樣。老林也就不再多說,律師在民事訴訟中只是受當事人委託擔當代理人而已,只要不違反法律,都要按當事人的意願辦事。韓丁也不多嘴,他這時的念頭,只盼著能在這裡見到羅保春的女兒。他隱隱聽到隔壁屋裡,總有一個輕盈的腳步在不時地走動;在客廳通往後院的走廊上,好像也常能看到一個依稀的影子在牆上薄薄地掠過。在老林與羅保春交談時,韓丁始終神不守舍,始終幻想著也許下一秒鐘那女孩便會穿過走廊,或者推開與客廳相通的某一扇屋門,步履輕捷地走出來呢。
可惜直到時間接近中午,他們談完了話,喝光了茶,起座與羅保春告辭並且乘車離開這幢別墅的時候,也沒見到什麼人從走廊端頭和那些緊閉的屋門裡走出來。在返回市區的路上,韓丁忍不住問王主任:這麼大一個別墅,就羅董事長一個人住嗎?他也不嫌寂寞。王主任笑笑,說:你們也應該看出來了,我們羅總,脾氣很古怪的,特別是他太太幾年前病故以後,就更聽不進別人的話了,自己想定的事,十頭牛也拉不回來。我們也勸他,一個人住這麼遠太不方便,也很不安全,萬一有個急病什麼的,周圍連個幫忙的人都沒有,身邊就那個只會做飯的老太太,有什麼三長兩短非耽誤了不可。
王主任的這一席話,終於讓韓丁有機會把他最想問又最不便開口的話問出來了:“那他女兒呢,他不是有個當模特的女兒嗎,不和他住一起?”
“啊,你是說羅晶晶呀,她住在城裡,羅總在城裡有房子。”
老林笑笑,插話道:“確實有這麼一種人,孤僻慣了,連老婆孩子在身邊都煩,就喜歡一個人獨處,有這種人。”
王主任也笑:“那倒不是,羅總對別人煩,可是最心疼他這個寶貝女兒,含在嘴裡怕化了,捧在手裡怕摔了,百依百順,要怎樣就怎樣。是羅晶晶自己不喜歡和她爸爸一起住,她爸爸也只好隨她去。現在的年輕人,都不願受管束。”
老林深有同感地隨聲附和:“對呀,現在的年輕人,哪會為大人想那麼多!你們應該勸羅總,年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