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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院的看法和印象。而這種印象還可能透過他的親友擴散到更多的公民心目中。所以,&ldo;決不能敷衍群眾一陣子,而讓群眾誤會檢察機關一輩子&rdo;。
19金昌利跟高海富說省高院擬改判死緩,高海富說死緩等於就是有期徒刑‐‐死緩名為死刑的一種,但實質上卻與有期徒刑相差無幾。死緩犯不具有執行死刑的現實可能性,因為犯人原本故意犯罪的能力和條件就受到極大限制,而《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將死緩二年期滿後執行死刑的條件修改為&ldo;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rdo;,使死緩犯人在死緩期間被執行死刑的可能性變得微乎其微,死緩成為實質意義上的有期徒刑。死刑和有期徒刑之間的刑罰結構仍然存在重大斷層,沒有形成合理的梯形刑罰結構。雖然《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終身監禁的規定,但只是作為貪汙受賄罪死緩執行的一種特殊措施,而並非增加一個刑種。因而,立法有必要設立終身監禁刑,一方面使目前的刑罰結構形成生命刑、無期限自由刑、有期限自由刑、財產刑的梯形合理刑罰結構;另一方面也逐步取代死刑,最終實現廢除死刑。
20搶劫犯劉小兵搶劫中從未傷人,卻被判處死刑‐‐劉小兵是一個原本善良的年輕人,因為不堪毒品的折磨而走上搶劫犯罪道路,雖然搶劫次數達20多次,但從未傷人,表明其並非罪大惡極,對其判處死刑過重。這表明司法實踐中,死刑仍存在過度適用的情況,有的法官存在重刑主義思想。對此,應明確死刑作為&ldo;最後適用的非常刑罰方法&rdo;的政策定位,死刑只有在不得不適用的情況下才被允許適用,將死刑的適用率降低到最低點。同時,應建立適用死刑的最低限度標準,即確立一個適用死刑的底線,這個底線以下的犯罪均不得適用死刑。這個底線可參考國際公約設定為&ldo;死刑的範圍只限於對蓄意而結果為害命或其他極端嚴重的罪行&rdo;,如搶劫罪中必須致人死亡的才能適用死刑。最後,還應制定全國統一的死刑適用指導意見,加強死刑案件的判例指導,保障死刑適用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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