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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服裝店工作。5月24日,他突然被逮捕。訊息很快傳開。治安維持會組織群眾性集會,前來參加抗議的反蓄奴主義者從鄰近地區湧入波士頓。黑人和白人反蓄奴主義者對聯邦法院進行了一次未能很好配合的襲擊,打死了一名看管伯恩斯的看守,但沒能把他營救出來。皮爾斯政府決心要以此事件證明&ldo;逃亡奴隸法&rdo;即使在波士頓也適用,它連續三次拒絕該市領導人以奴隸市場價格贖回伯恩斯的自由的請求,反而派遣聯邦部隊把伯恩斯押往港口。那裡停著一艘將送他回維吉尼亞的船。好幾萬憤怒的新英格蘭人目睹了這一切。美國革命的策源地也響起了宣告自由死亡的喪鐘!
這一事件的影響之大是驚人的。一位曾勸告人們服從逃奴法的保守的波士頓律師寫道,&ldo;當一切結束之後,我獨自留在辦公室,雙手捂住臉哭泣,無法做任何事情。&rdo;另一位保守律師愛德華&iddot;埃弗雷特評論說:&ldo;在以前的30年中這裡從未發生像這3個星期之內所發生的這種變化。&rdo;輝格黨棉花派的前領袖阿莫斯&iddot;a&iddot;勞倫斯說:&ldo;一天晚上,我們像往常一樣躺下睡覺,仍舊是保守的、輝格黨妥協派聯盟,一覺醒來就成了地地道道的狂熱的廢奴主義者&rdo;。
安東尼&iddot;伯恩斯(他的自由最終被波士頓治安維持會設法贖出了)是從波士頓或者新英格蘭的其他任何一個地方送還的最後剩下的逃奴。伯恩斯事件促使北方的九個州制定了新的人身自由法。這些法令包括一項或幾項如下條款:委派州律師為逃奴辯護;州政府負擔全部訴訟費用;拒絕提供任何公共設施為羈押逃奴使用;新的嚴厲的反綁架規定;控告逃奴須經州法院的陪審團裁決。規定這些條款的目的是阻撓那些追捕逃奴的人,使他們的追捕計劃需付出昂貴的代價,既浪費時間又冒風險,於是他們不得不放棄。這些法令在這方面是有效的,因為從那些已經頒布新的人身自由法的州遣返回來的逃奴人數,自1854年以後已經減少。 [ 註:在1850年代,這些州在制定新人身自由法之前有62個逃奴被原主索回,而在那之後只有27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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