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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小心了起來,不敢再惹事了,只做了一起事出有因的敲詐案。
事情是這樣,陳作龍的一個親戚在外面讓人給揍了,而且被打的挺慘,對方事後想私了,就找到了一個叫謝樹民的人過來說情,最後拿了三十二萬八千元,這事就算過去了。
可是隨後陳作龍覺得錢有點少,於是便給謝樹民打了個電話:“對方跟你啥關係啊?你就來調解,你算老幾啊,既然你想管這事,那你就掏點錢吧,給我拿九十八萬四千元,這事就算扯平了。”
也不知道陳作龍是怎麼算的,要的錢有零有整,但是對於這個天文數字,謝樹民肯定是接受不了的,隨後他便找來了一個叫鄭偉的人,想讓他幫忙說情。
這個鄭偉是陳作龍之前在銀行當押款員時的同事,而且兩人從小就是鄰居,經過鄭偉的調解,最終謝樹民掏了三十二萬八千元,這事才算平了。
在陳作龍的案子中,他一共就做了兩起敲詐案,另外一個是之前敲詐小吳的那二十萬,敲詐總額為五十二萬八千元,還沒有黃明洪一次弄的錢多。
另外陳作龍開設賭場也沒賺什麼錢,根據他的判決書顯示,賭場的利潤基本上都分給手底下的小弟了。
從這一點來看,陳作龍這個人算是挺夠意思,這也是他後期還能維持一幫人繼續跟著自己混的最主要原因。
但另一邊的黃明洪就不一樣了,警方的一系列動作,不但沒有讓他害怕,反而讓他想開了。
老子反正已經這樣了,逮住就得槍斃,那還不如破罐子破摔,乾脆往死裡整算了。
早在1999年的時候,黃明洪就敲詐過一個姓郭的老闆,結果當時郭老闆沒搭理他。
後來八個馬仔落網,黃明洪出去躲了一段時間,現在既然決定了破罐子破摔,他又把這件事想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