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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這種地方,裡面都是有規矩的,新來的犯人必須得過過堂,說白了就是捱揍。
可問題是陳作龍是軍人出身,非常的能打,他一怒之下,差點沒把牢頭給打死。
這一下問題嚴重了,本來陳作龍就有案子在身,現在又來了個重傷害,如果數罪併罰的話,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陳作龍挺後悔,自己剛入行下手沒個深淺,大哥趕緊幫小弟想想辦法吧,看看能不能救兄弟一把。
鄭煌在外面很快就聽說這件事了,陳作龍是自己手下的頭號悍將,豈有不救之理,他趕緊開動腦筋,很快就想出了一個妙計。
鄭煌透過關係,幫陳作龍辦了一個精神病證明,這玩意可厲害了,那就是一塊免死金牌,傳說一證在手,天下我有。
這種事如果放到現在,即便是真有病,也需要嚴格的鑑定程式,但是放到九十年代初期,稽核的漏洞就太多了。
汕頭市精神病防治院給出的結論是:陳作龍患有精神發育輕度遲滯,可承擔部分責任。
不過陳作龍在最終落網之後,2002年廣東省更權威的機構為他再次做了鑑定,其實他根本就沒有精神病。
陳作龍在看守所裡等待判決的時候,為了讓自己看起來更像精神病,從1994年六月份開始,就玩起了裝瘋賣傻,大口喝尿吃屎,完全自產自銷,一點都不浪費,確實是個狠人。
6月6號這天陳作龍又玩起了自殘,他用頭使勁撞牆,把自己撞的頭破血流,看守所只能將他送去醫院治療,並很快為他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
隨後的7月12號,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陳作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是由於此時陳作龍處於保外就醫階段,所以並沒有被收監。
到了11月7號,陳作龍被送進了潮州市洪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結果到了11月26號,因為在治療期間管理鬆懈,陳作龍竟然直接從醫院裡大搖大擺的跑掉了。
看到二弟歸來,老大鄭煌自然是欣喜過望,大難不死必有後福,好事很快就來了。
老大這麼夠意思,很多江湖小混混慕名而來,希望能投到鄭煌麾下,大哥吃肉我喝湯,最起碼還能找個靠山,萬一哪天出事了,還有大哥這個堅強的後盾託底。
就這樣,三號人物很苦逼就出現了,這個人叫黃明洪,出生於1966年,長的人高馬大,外號叫大個,身體非常強壯,打架是一把好手。
黃明洪加入鄭源團伙的唯一目的就是尋找靠山,因為在這之前,他身上就揹著人命呢。
大概在1994年五月份左右,黃明洪和另外一個姓黃的小混混發生了點矛盾,事後雙方打過幾次架,彼此互有損傷,導致仇恨越來越深。
黃明洪決定要置對方於死地,於是在1994年19號這天,派了兩個小弟去幹掉對方。
兩個小弟騎了一臺摩托車,並帶了一把火藥槍,在大街上發現仇人之後,直接就開了一槍。
但是這一槍並沒有打中目標,對方見勢不妙,轉身撒腿就跑,兩個小弟趕緊騎摩托車追了上去,把人撞倒之後,又用刀一頓亂捅,受害人當場死亡。
背上人命案之後,為了安全起見,黃明洪決定找一個靠山,於是經人介紹,開始跟著鄭煌混了。
鄭煌非常需要這種亡命徒,不僅可以擴充實力,還能加速團伙的發展,因此雙方一拍即合,黃明洪帶著團隊入組,鄭煌的團伙直接擴大到了三十多人。
接下來團伙的發展策略還是開設賭場,由鄭煌做總指揮,陳作龍和黃明洪分別帶著一夥小弟,負責看場子和追債之類的業務。
鄭煌這個人辦事還是比較公道的,大家對他都很信服,所以此時團伙的管理方式,完全就是靠鄭煌本人的個人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