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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就越是會被當作精神病,且病情嚴重。什麼時候認命了,不吵不鬧了,配合治療了,什麼時候才可能出院。
所以只要馮徵認定,我頭上這頂精神病帽子就摘不掉了。回想在車上和他的對話,我明白拇指的工作做得非常細緻,不會給我一點活路。什麼叫做和馮徵見過六次?顯然拇指杜撰出了我的精神病史,更虛構出我在馮徵處做過六次心理治療!我打賭連病歷卡治療記錄之類的東西都已經備齊了,時間上也必然嚴絲合縫,選的一定是我提不出不在場證明的時間段。
那麼拇指為什麼要把我釘死成一個精神病患者?不得不承認,這真是一個絕妙的法子。一般來說,滅口和殺人等義,所謂殺人滅口是也。但其實這種肉體毀滅方式,在&ldo;滅口&rdo;這個意義上說,並不十分穩妥。即便真的殺死了目標,也可能因為遺書、錄音等等手段,而暴露了想要隱藏的秘密,更不用提殺不死目標的後果了。
但如果我成為一個精神病,那麼不管我再說什麼,全都不管用了,因為那就是一個精神病人的痴語,根本不足採信。尤其餵食者協會這個秘密本身,就離奇得很,我要是現在四處宣揚,反倒坐實了我的精神病。
好一招絕戶計。
只是拇指也太小看了我的目標。他們沒有想到,我為的不是把餵食者協會的秘密公之於眾,而是要徹底摧毀這個組織。言語的力量總歸要比行為蒼白得多,我原就不打算四處亂說。不對我肉體毀滅,或者把殺我作為第二步計劃,實際上給了我喘息之機。
但不論如何,我不能被關在這個精神病院裡。
想明白這些的時候,精神病院的大門已經在身後徐徐關閉。這裡的圍牆高達四米,上面還有尖尖的鐵刺,簡直像一座監獄。看起來,這裡戒備森嚴,如果是半軍事化管理也不會讓我意外。作為一個剛剛襲過警的有暴力傾向的&ldo;妄想症患者&rdo;,可以想見我會有怎樣的&ldo;待遇&rdo;,哪怕我接下來表現得再溫順,看管上都不會放鬆,直接打一針鎮定劑也是非常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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