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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個女人在無奈和絕望的時候總會讓男人憐憫,這是非常直觀的感覺。彷彿一見鍾情,突如其來,無關你的好壞,她的善惡。
我暗罵自己一句“該死!”,忙收攏心神說道:“協議不成只能起訴離婚,這需要證據證明你們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如果證據不夠充足的話,需要兩次起訴,時間可能會長一點。為了儘快達到目的,我們前期取證的工作要更加仔細和全面。您目前是否能夠提供一些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或者說取證的線索?”
白露的神情有些黯然,“家庭暴力應該算吧。”她撩起垂下來的頭髮,左邊側臉一片青紫。然後又挽起衣袖,兩隻手臂也有斑駁的淤青。“身上其他地方也有”,她苦笑著道。
我心裡一驚,難怪她不願意工作時間到律所來談案子。但我心裡知道,即便如此,這些也不一定能夠作為家暴的證據,於是我問道:“他都是在什麼情況下動手打你?因為什麼?”
白露淡然道:“大部分都是在他喝酒之後,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家庭瑣事。”
我接著說:“經常發生嗎?有沒有報過警?或者除了你們還有誰知道這些事情。比如你的朋友,你們的鄰居,或者家人。”
白露道:“我報過兩次警,我的幾個閨蜜也知道一些。”
我心裡默默的思忖著:如果取證順利的話,對於離婚來說這些證據應該夠了。
各位看官,在此給大家普及一下關於離婚的法律知識。
離婚一般分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是指夫妻二人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自行到婚姻登記部門(一般是民政部門)辦理離婚。這種方式對於當事人來說成本較低,也相對簡便,一般情況下采取這種方式的屬於“好合好散”,不至於激化當事人之間的矛盾。
另一種是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二人對於離婚事項無法協商,或經過協商仍然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到法院訴訟離婚。走到這一步,往往會讓兩個人情義盡毀,身心俱疲,從此形同陌路。
對於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是透過證據來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一般會判決離婚。如果法院認定感情沒有破裂,或者有和好可能,會判決不準予離婚。
因為感情是否破裂,一般很難有直接證據,即便有,取證也很困難。大多數證明感情破裂的基本都是間接證據,這就需要取證仔細、完備,讓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如果取證不足,難以證明感情破裂的,只能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再進行第二次起訴,兩次訴訟的時間間隔必須達到一年(《民法典》實施以前是六個月)。
第二次再起訴離婚,其實就已經間接證明了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再無和好可能,因此法院在第二次起訴後一般會判決離婚。
法院在判決離婚的同時,還會依據當事人的訴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一併進行處理。但是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上仍然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以支撐自己的訴求。
閒言少敘,書歸正傳。
一番攀談後,我對案件以及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了一個大致的瞭解,白露的案子我接了下來,基本的取證方向已經在我腦裡形成,成竹在胸。
離開的時候,我心念一動,問白露道:“他之前那段婚姻持續了多久?是怎麼結束的?”
白露喃喃道:“我不知道,他很不願提及那段婚姻,我自然也不會主動去問他。我只從他朋友的言談中隱約得知他前妻好像是個中學教師,似乎也是起訴離婚。”
我心中暗自思揣,這是一個非常必要的取證點,如果他前一段婚姻也是因為家庭暴力的話,那麼他習慣性暴力傾向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