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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是給部隊配屬輜重隊,攜帶數天( 即三四天) 最必需的給養‐‐麵包或麵粉。這樣,再加上士兵自己攜帶的三四天口糧,八天用的最必需的給養總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第二項措施是設定適當的軍需機關,以便在部隊休息的任何時刻都能從遠方運來糧食。這樣,就可以隨時放棄屋主供養的方法而改用另一種給養方法。
屋主供養這種方法有很多優點,因為它不需要任何運輸工具,而且在最短的時間內就能作到。當然,這要以部隊一般都進行舍營作前提。
二、軍隊強徵。一個單獨的營有必要在一些村莊附近野營時,可以指定這些村莊供給給養品。從這一點看,這種取得給養的方法在實質上同前一種方法沒有什麼不同。但是,象常見的那樣,如果在一個地點設營的部隊人數很多,那麼為了供給一個較大的整體( 如一個旅或一個師) 所需要的給養,除了從一些地區共同進行強徵,然後再來分配外,就沒有別的辦法。 人們一眼就可以看出,這種方法決不能為大量的軍隊取得必要的給養。在一個地區強徵到的糧食比部隊在這個地區舍營時所能得到的糧食要少得多。因為在舍營時三四十個士兵進入一戶農民家裡,必要時甚至能夠把農民最後的一點糧食都弄到手。但是,派遣一個軍官帶領幾個士兵去強徵,既沒有時間,也沒有辦法把一切存糧都搜出來,而且常常缺乏運輸工具,因此只能得到現有糧食中的很少一部分。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大量軍隊密集在一個地點上野營,那麼對於整個軍隊的需要來說,能夠很快徵到給養品的那些地區就顯得太小了。一支三萬人的部隊,只在半徑為一普里的圓圈內,。也就是在三四平方普里的面積內強徵給養品會得到什麼結果呢? 是得不到好結果的,他們很少能夠徵到所需要的東西,因為,大多數鄰近的村莊已有別的部隊在宿營,這些部隊是不會讓村莊把東西交出來的。最後,這種方法常常造成很大的浪費,因為個別的部隊得到的東西超過了他們的需要,許多東西沒有食用就扔掉了,等等。 因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用這種強徵的方法解決給養問題,只有在部隊不太大時( 即對八千至一萬人的師來說) ,才能收到成效。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只能當作一種不得已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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