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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書本里很難或者根本不能予以論述, 但它們仍然象構成戰爭的其他物件一樣, 屬於軍事藝術理論的範疇。必須再說一遍: 如果有人墨守成規, 把一切精神要素都排除在規則和原則之外, 一遇到精神要素, 就把它作為例外, 並把這種例外科學地規定下來, 把它說成是規則, 或者, 有人求助於超乎一切規則之上的天才, 實際上等於宣告說, 規則不僅是為愚人寫的, 而且它本身也必然是愚蠢的,那麼這只能是一種可憐的哲學。
軍事藝術的理論, 即使只能讓人們注意這些精神要素, 只能說明對這些精神要素作充分估價和考慮的必要性, 它就已經把自己的範圍擴大到精神的領域了。而且,只要人們明確了這些觀點,也就給那些企圖在理論的法庭上只用物質力量的關係為自己辯護的人預先作了判決。
而且, 即使為了建立所謂的規則, 理論也不應該把精神要素排斥在外, 因為物質力量的作用和精神力量的作用是完全融合在一起的, 不可能象用化學方法分析合金那樣把它們分解開。理論為物質力量制訂每條規則時, 都必須考慮精神要素可能佔有的比重, 否則, 規則就會變成絕對的條文, 有時顯得小心翼翼而侷限性很大, 有時又顯得專斷而過於寬泛。甚至完全不想涉及精神內容的理論, 也必須會不知不覺地涉及精神要素, 因為不考慮精神的影響, 任何問題都根本得不到說明, 例如勝利的作用就是如此。因此, 本篇論述的大部分問題, 既涉及物質的原因和結果, 又涉及精神的原因和結果, 而且可以說, 物質的原因和結果不過是刀柄, 精神的原因和結果才是貴重的金屬, 才是真正的鋒利的刀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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