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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爾杭阿向皇帝報告他和三國公使會談中曾駁復了修約的要求:&ldo;當答以英夷原定章程,名為萬年和約,本無十二年變通之文,即當永遠遵行,包酋(指英公使包令‐‐引者)不應有此不經之談。美、法二夷,雖有十二年變通之約,而無另定新章之語&rdo;2。在這點上,吉爾杭阿比葉名琛高明一些,他至少把條約原文查了一下。但是吉爾杭阿向皇帝建議不妨接受修約的要求。他說:&ldo;茲麥酋(指美公使麥蓮‐‐引者)固執十二年變通之約,欲由長江直至漢口設立碼頭,勢將無從阻止。莫若將機就計,欽派資深望重之大臣,前來議定妥協章程,允其所請。……否則一朝決裂,乘金陵未復之時,闖入長江,諸事不復受商,動輒為所挾制,一誤再誤,長江中又添一巨患矣&rdo;3。原來這時三國公使已先後訪問天京,他們中,特別是美國很明顯地表示願意給清朝政府以軍事上的幫助來換取條約權利的擴大。據兩江總督怡良說,美公使麥蓮交給他的照會中有&ldo;如蒙奏準,自當襄助中華,削平反側,否則奏明本國,自行設法辦理&rdo;4等語。
所謂&ldo;自行設法辦理&rdo;則又包含著威脅的意思。一般說來,當時在上海的清朝官員與買辦資產者的關係最深。吉爾杭阿就是最早主張對修約要求全面妥協,以換取外國的幫助的一個官員。但吉爾杭阿的主張遭到朝廷的駁斥。皇帝的上諭說:&ldo;著吉爾杭阿相機籌辦,示以撫綏之恩,折其虛驕之氣,俾不致更萌妄念,方為妥善&rdo;,同時命令長江上的軍事長官&ldo;於江路下游圌山關一帶,扼守海口,毋令夷船闌入,致與賊匪勾結&rdo;1。可見清朝政府這時仍懷疑&ldo;外夷&rdo;和太平軍&ldo;勾結&rdo;,所以雖然不願意惹怒洋人,但認為吉爾杭阿的建議是不可行的。
鹹豐四年八月英、美公使乘兵船到大沽口,法國公使沒有同去,只派使館秘書同行,這是因為法國的兵船這時正在修理的原故。他們聲稱,北上的目的是要面見皇帝和大學士,提出要求。清朝政府連忙派出官員到大沽口外攔阻。英國公使包令書面提出了十八條要求,美國公使麥蓮也提出了十一條要求,其主要內容就是上述英國原定的方案,一句話,就是要使中國按照西方侵略國家的利益全面地向它們開放。清朝政府看了這些要求後,認為&ldo;所開各條,均屬荒謬已極,必須逐層指駁,以杜其無厭之求&rdo;,只有關於&ldo;民夷相爭&rdo;要求&ldo;秉公辦理&rdo;的問題,上海外國商人要求減免欠稅的問題,廣東茶稅要求減輕的問題,這三條,還可考慮,但也只能到廣東去具體商量2。
英、美公使這次北上雖然未得到任何滿意的結果,但他們並沒有堅持要到天津和到北京,而是悄悄地又回到了上海和廣東。清朝政府認為這是他們並沒有多大伎倆的證明,卻不知道,這些國家本來想對中國國內形勢發展再觀望一下。而且,當時英國和法國由於同俄國間的克里米亞戰爭尚未結束,不可能在遠東進行大規模的軍事行動,所以它們在中國暫時避免採取過於強硬的態度,以免使自己反而處於窘困的境地。
廣東的葉名琛在英、美等國公使北上時向皇帝報告說:&ldo;該夷酋等如果經抵天津,無論所要求者何事,應請敕下直隸總督,仍令該夷酋等速行回粵,臣自當相機開導,設法羈縻,以期仰慰聖廑&rdo;1。似乎他很有辦法來對付&ldo;夷酋&rdo;,但事實上他的&ldo;設法羈縻&rdo;仍舊是封建官僚慣用的推託、拖延的老辦法。
到了鹹豐六年(1856年)六月,葉名琛又奏報英、美、法三國重新提出修約問題,雖然他仍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