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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律師提問道:&ldo;歐陽小姐,格律詩公司在你加入之前的醞釀階段就已經確定了扶貧的性質,包括已經確定的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用你的話來表達就是大哥操持這事。你作為格律詩公司51%股份的控股股東,一不懂技術,二不懂管理,三沒有時間。我請問,你後來是透過什麼方式履行董事長的職責?丁元英在會議上說,我向公司談兩個硬指標,這兩個硬指標不存在爭取、儘量這些彈性詞,而是必須。他還說,農戶這邊有三個硬指標,農戶必須如何如何。顯然,丁元英不是在和誰協商,是在下達命令。我再請問,股東和農戶有沒有可能違抗丁元英的命令?公司和農戶在丁元英的手裡是不是一盤棋?&rdo;
歐陽雪答道:&ldo;第一個問題,公司有大事我會找大哥幫我拿個主意,就是丁元英。第二個問題,股東和農戶不可能違抗命令,因為是他們請大哥幫忙的,是他們給了丁元英命令的權力,包括我。你請人家幫忙就要聽人家的,不然就別請。我感覺,公司和農戶在丁元英手裡是一盤棋,他既得考慮農戶的前途也得考慮公司的前途。農戶如果只是打工的就沒有長遠前途,也就沒有做一番事業靠市場生存的積極性。公司的產品如果完全被農戶控制,公司就不安全,公司必須得保持一種靠市場也能訂購配件的選擇。所以,丁元英讓農戶和公司既從產權上獨立又在市場上聯絡,不然只會越扶越貧,還得把公司搭進去。&rdo;
蔣律師說:&ldo;剛才農戶說到城裡幹活連工錢都不給,還不如這樣。我們不否認社會上有這種現象,但這並不表示因為彼更違法而使此就合法。客觀存在與法律允許是兩個概念,社會上違法犯罪每天都在發生,不等於因為存在就可以允許存在。由於諸多方面的原因,農民兄弟缺乏對複雜事物核心規律的判斷以及自我維權意識,我們可以理解,也感到很痛心。如果沒有格律詩公司的組織策劃和資金支援,就沒有王廟村這些專門針對格律詩公司產品生產的個體工商戶。如果沒有公司的訂單,這些個體工商戶就無法生存。格律詩公司實際上是以市場經濟的方式達到行政管理的目的,因為農戶沒有選擇,本質上還是隸屬關係。&rdo;
肖亞文反駁道:&ldo;市場經濟的依存關係不等於資產權利的隸屬關係,如果對方律師認為兩者屬性等同,請你拿出法律依據。扶貧不是給予,不是慈善,是向農民輸入一種市場經濟的生存觀念,建立市場經濟的生存方式,丁元英先生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才從產權的根本上讓農戶獨立。王廟村窮是客觀條件,過去幾十年輸血式的扶貧為什麼越扶越貧?就是因為農民在等救世主。丁先生用產權獨立的方式告訴農戶,從來就沒有救世主,要改變自己的命運只能靠農民自己。轉變了觀唸的農戶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這正是我們黨一慣倡導的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rdo;
蔣律師不假思索地說:&ldo;反對!過去是給黨幹,現在是給自己幹。&rdo;
肖亞文立刻對審判長說:&ldo;反對!審判長,我認為原告代理律師不可以把黨的利益與貧困農民的利益相對立。&rdo;
審判長立刻說道:&ldo;反對有效,法庭提請原告律師注意自己的言辭。&rdo;
蔣律師懊悔自己犯了一個不高明的錯誤,只得再次歉意地說:&ldo;對不起,口誤,我收回剛才的那句話。&rdo;
肖亞文說:&ldo;原告律師出於推定格律詩公司不正當競爭的需要而無視事實主觀認定公司與農戶是隸屬關係,已經背離了以事實為根據的法律原則。如果原告認為王廟村個體工商戶的生產方式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第一要拿出法律依據,第二要明確起訴物件。&rdo;
蔣律師說:&ldo;貴公司從19